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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诫

《女诫》是东汉班昭写作的一篇教导班家女性做人道理的私书,包括卑弱、夫妇、敬慎、妇行、专心、曲从和叔妹七章。由于班昭行止庄正,文采飞扬。此文后来被争相传抄而风行当时。

在“卑弱”篇中,班昭引用《诗经·小雅》中的说法:“生男曰弄璋,生女曰弄瓦。”以为女性生来就不能与男性相提并论,必须“晚寝早作,勿惮夙夜;执务和事,不辞剧易。”才能恪尽本分。

在“夫妇”篇中,认为丈夫比天还大,还须敬谨服侍,“妇不贤则无以事夫,妇不事夫则义理坠废,若要维持义理之不坠,必须使女性明析义理。”

在“敬慎”篇中,主张“男子以刚强为贵,女子以柔弱为美,无论是非曲直,女子应当无条件地顺从丈夫。”一刚一柔,才能并济,也才能永保夫妇之义。

在“妇行”篇中,订定了妇女四种行为标准:“贞静清闲,行己有耻:是为妇德;不瞎说霸道,择辞而言,适时而止,是为妇言;穿戴齐整,身不垢辱,是为妇容;专心纺织,不苟言笑,烹调美食,款待嘉宾,是为妇工。”妇女备此德、言、容、工四行,方不致失礼。

在“专心”篇中,强调“贞女不嫁二夫”,丈夫可以再娶,妻子却绝对不可以再嫁,在她的心目中下堂求去,简直是不可思议的悖理行为,事夫要“专心正色,耳无淫声,目不斜视。”

在“曲从”篇中,教导妇女要善事男方的父母,逆来顺受,一切以谦顺为主,凡事应多加忍耐,以至于曲意顺从的地步。

在“叔妹”篇中,说明与丈夫兄弟姐妹相处之道,端在事事识人体、明大义,即是受气蒙冤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万万不可一意孤行,而失去彼此之间的和睦气氛。

《女诫》为《女四书》之首,是民国初期及以前几乎所有读书的女孩子的启蒙读物。在近代,《女诫》是男尊女卑祸首,被视为班昭的罪责。譬如女子教育开始在中国创兴之时,班昭的《女诫》重新被阐释,上海爱国女学校伦理教习叶瀚(浩吾)便曾在课堂上向学生宣讲:“……中国之《女诫》、《女四书》,即教成女子倚赖幼稚、卑屈之男子之法之教科书也。对幼稚之人而更自屈于幼稚,对卑屈之人而更自守其卑屈,则中国女子之人格甚可想见矣。”1898年,晚清人吴芙赞誉“曹大家是女人当中的孔夫子”,而到1907年,何震则贬斥班昭为“女子之大贼”。还有人说班昭所鼓吹的封建道德教条,对于压抑女性的思想,它是很彻底的。更由于出自于班昭之手,所以影响极大,几乎影响了中国近二千年的女性观,客观上起了极其反动的作用。因此五四时期倡导女性解放的人们竭力非议《女诫》,那时候是政治的需要。但是,班昭是有意要将自己的骨肉姐妹推进“水深火热”之中去吗?《女诫》,到底是女人处世的宝典还是封建礼教赐予女人的精神枷锁呢?

从当时她所处的历史背景来分析,其主观目的却是想矫正时俗,预防重新出现外戚专权跋扈的现象。她的身份地位,决定了她只能用写作《女诫》这种“曲线”方法,来达到防制外戚,以挽救国运的目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女诫》本来便是为宫廷女性而写的。《女诫·原序》提到写作目的时虽然口口声声宣称“男能自谋矣(时班昭之子曹子谷已被封为关内侯,后官至齐相),吾不复以为忧。但伤诸女,方当适人,而不渐加训诲,不闻妇礼,惧失容他门,取耻宗族,……因作《女诫》七篇,愿诸女各写一通,庶有补益,裨益汝身。”但《女诫·原序》明明白白地说过她自己“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今四十余载矣。”可见,班昭写作《女诫》时,至少已经五十四岁。汉普遍崇尚早婚,身份越高贵,结婚越早。班昭十四岁即作新妇,(丈夫曹寿字世叔早卒)见《后汉书列女传》相同。据此推算,可知班昭五十四岁时决不可能还有未嫁之女;即使有之,也不可能一直待到她们要出嫁时,才想到需要对她们进行教育,以免其“失容他门,取耻宗族。”从后一条说,一则班昭是一贯主张女子教育的,自已便因在宫廷为皇后及诸嫔妃讲学而被人敬称为“大姑”;二则班昭父家与夫家皆有对女子进行教育的传统。班昭自己固然“博学多才”,其夫妹(小姑)曹丰生“亦有才惠”,曾为书评述《女诫》,以为“辞有可观”。可见班昭《原序》所谓《女诫》乃为自己未适诸女而作,显然是一种不便道出本旨的假托说《女诫》是为宫廷女性而写,还因西汉之后,宫廷内部淫风盛行,延及东汉,犹未好转;而且班昭之时,汉室已有女性干预朝政,外戚跋扈擅权的苗头。于是班昭试图通过对宫中女性的教育,来矫正时弊防患未然,可谓用心良苦。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不妨看看当时以下事实。

一、俗语有称“脏唐臭汉”,汉之淫风泛滥成灾。从吕后开始,政府积极倡导早婚,不但宫廷争做表率,如昭帝即位只有八岁,便有六岁的上官皇后;平帝九岁即位,安定皇后也是九岁;而且还以法令鼓励早婚,汉惠帝六年便有“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者收五算”,使得早婚迅速成为社会习俗。早婚弊多利少,一方面缩短了人寿命,以致东汉十四帝,除被弑者外,活上四十岁的只有俩人;另一方面,早婚使身心未成熟的少男少女们很早知道了男女之事,助长了淫风。试看《汉书》所载汉诸王的荒淫,便足令人咋舌:燕王刘定私通父妾并使生下一子,又强夺弟妻为已妾,又奸污了她的三个女儿;赵太子丹与亲姐及宫女淫乱;江都王建在其父死后未葬时,就奸淫了其父爱妾,又与已妹淫乱,甚至还强使宫女与羚羊及狗性交,观之以为乐;齐王终古也曾令其所宠之奴与妾八子及诸近身侍婢奸淫,或让他(她)们裸体与犬马交配,自己在一旁观看取乐。诸王如此,寡居后的公主们也不落后:汉武帝姑姑馆陶公主宠幸董偃;女鄂邑盖公主私通丁外人,等等。这些都说明西汉宫廷中淫逸之习的严重。东汉紧接西汉,宫中淫风当然不会自然断绝。东汉帝王多早夭折,便是早婚和淫逸的结果淫风的流行,本来是男女双方所应共同负责的,可世人却往往将此责任委之于女性的不守“妇道”。似乎只要女性完全驯服于自己的丈夫,将丈夫的意志看作不可违逆的天的意志,那么生活的天平便不会失去平衡。班昭受儒学影响颇深,所以《女诫》通篇所言,皆为女子如何柔顺地服从男性,以家庭的正常生活,和谐的伦常之道为最高追求。班昭有为皇后和诸嫔妃讲学的任务,向她们灌输这样的观点,便自以为对矫正淫风会起一定作用,这是可以理解的。

二、东汉政权的旁落。班昭生于光武帝建武年间,光武帝刘秀是把西汉的灭亡归因于外戚的擅权跋扈的。光武帝及继位的明帝都很注意这一点,故在他们统治时期绝无给后妃家属封侯之事。可惜章帝庸懦宽恕,即位四年后,便任由皇后窦氏临朝称制,外戚窦宪总揽大权,同时发生了废黜太子,诬陷宋贵人致其自杀,陷害并毒死梁贵人,加罪马氏等事件,从此揭开了东汉外戚相互挤压,争权夺利的序幕。班昭亲身经历了这些事,不能没有触动与忧虑。况且她写作《女诫》时,正当邓太后称制。邓太后在东汉称制的诸后中,虽然可算是最贤明的,但也允许其兄邓骘身居要职掌握大权。邓骘残暴肆虐,直到邓太后病死不久,才由安帝刘佑联合宦官李闰加以诛灭。邓太后原是班昭的女弟子,两人私交甚好,然而儒学提倡为尊者讳,所以班昭不可能向邓太后直接指出其不当,但也不希望邓太后成为历史罪人,所以只要有机会,还是抓紧不放,进行劝谏。如安帝永初年间,邓骘以母忧为由“上书乞身”,“太后不欲许”,班昭便上疏劝谏,使得“太后从而许之”,达到了削弱邓氏在朝势力的目的。如果说这属于直接劝谏的话,那么写作《女诫》便是“曲线”劝谏了。因为《女诫》具有显明的反对女性干预政治的思想,皇后和诸嫔妃读了后若能不干预政治,便不会有外戚擅权之事发生,汉室也就不会倾覆。何况更重要的是《女诫》成文后,邓太后必有过目的机会,若邓太后能看懂《女诫》的内涵,肯定会对邓骘等外戚有所警惕和防范。这正是班昭“曲线救国”的无可奈何之法班昭虽有救国之心,但其救国之策却是十分消极的。

《女诫》中的思想也不是班昭首创。它完全没有脱离儒家的那一套,全文一千六百字,引儒学经典《诗》、《礼》、《易》、《论语》等便有九处之多。首句“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弄之瓦砖,而斋告焉”即源于《诗经》。而且全文分七项,类同于西汉末年刘向的《列女传》。她只不是过是总结了前人的思想,“三从四德”“以夫为纲”并不是班昭写了《女诫》后才有的,班昭的《女诫》只是对前人的思想加以组织和修订而已。古代妇女的地位,并不会因为班昭写不写《女诫》而有所改变。班昭写《女诫》只是告诉我们当时社会人们对妇女的要求是怎么样的。这样的形式和内容,就不能引起邓太后的“注意”,以致不但“曲线救国”之梦落空,而且反而被后人利用,最终成为套在妇女头上的精神枷锁。

其实,我想一切的褒贬都应与班昭无关。因为班昭生活的朝代离我们已是那么的遥远,她当时所写《女诫》的内容,只是是符合她当时所生活的社会的价值观和社会现实的。班昭在人伦关系上,要求女子处处和顺,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是密切相关的。今人不能拿近代的观念去要求一个仙逝的古人。任何一本书无论是被称为宝典还是枷锁,势必需要自己理性地批判和接受,我们不能只看它说了什么,关键是我们能够得到什么!让人有所获,便完成或者说达到作者写书立言的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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