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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公务员培训制度
法国政府在长期的公务员管理实践中,探索出一套卓有成效、颇具特色的公务员培训制度,其主要特点是:
明确的法律规定
公务员培训在法国有法律上的保证,依法培训已成为每个公务员的信念。法国有关公务员培训的法律文件很多,主要的是:
1、 1946年由国民议会通过,后经多次修改的《公务员总章程》,这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接受培训是每个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公务员有权要求参加为晋升考试而进行的培训,有权申请自己感兴趣的专题培训;同时,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公务员参加提高工作能力的培训,公务员必须服从安排。
2、 1985年通过的有关培训的法律文件,对培训的具体问题作出规定,如:公务员参加以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国家承担。国家按公务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划拨培训经费。国家公务员培训费为工资总额的3.5%,地方公务员为1%。在实际工作中,培训费开支往往超出。马赛市政府1996年除拨出工资总额的1%(1300万法朗)外,又追加358.9万法朗用于公务员培训。
完善的管理体制
法国公务员队伍由260万国家公务员、120万地方公务员和80万医务公务员组成。 每种公务员按照职位的工作性质和所需教育程度的不同,又分为A、B、C三类。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培训都有专门机构管理,培训院校和机构形成网络,各有分工。在这种完善的管理体制下,一个人从他一进入公务员队伍,就知道自己需要参加什么样的培训,什么时间进行培训,到什么地方完成培训。
公务员培训和管理部门
国家公务培训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是公共事务和行政改革部的公职总局,中央各部的人事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公职总局的规划,管理本部门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负责地方公务员培训和管理部门有内政部的地方公务员管理司、全国地方公务员管理中心和地方政府人事部门。内政部负责对地方公务员培训宏观指导,各地区的地方公务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由地方政府负责。
公务员培训的实施机构
法国公务员培训种类主要是任职前的初始培训和任职后的继续教育培训,此外还有为公务员参加晋升、职系流动考试而进行的考前培训及公务员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的各种培训。为了完成这些培训任务,从中央到地方行政部门建立了许多培训院校、培训中心,还充分利用普通高等院校、学术研究机构、私人企业的培训能力。各培训机构层次清楚,分工明确。
全新的培训观念
培训工程观念
在法国,公务员培训不仅是一种工作、一项事业,而且被看成一个巨大的工程。国家在制定公务员培训战略时,首先加强预测管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政府职能的变化和公务员队伍的状况。从数量和质量上进行人才预测。公务员培训的最终目标是进行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做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为公众做好服务。
在这个培训工程中,十分强调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发展,公务员不仅可以根据组织的需要,参加提高工作能力的培训,而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各类培训,然后通过考试,向高的职系流动,竞争新的岗位。
购买培训观念
在法国,公务员培训是政府行为,政府对培训工作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但由于培训任务重、工作量大,许多具体事情政府管不过来,于是引入市场机制,政府成为培训市场的购买者。例如:法国南部的普罗旺斯一阿尔卑斯一蓝色海岸大区议会政府,1997年培训500名公务员,其中只有30%是马赛地方公务员管理中心培训的,其余70%的培训由社会其他培训机构招标完成。
购买培训对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要购买到好的培训,就要了解培训市场,熟悉培训市场,培育培训市场,管理培训市场。各培训机构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降低了培训开支,提高了整体的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
培训效率观念
激烈的市场竞争使法国各类培训机构普遍感到压力大,大家都努力提高培训效率,谋求生存与发展。
培训效率包括培训的数量和质量。法国培训机构的人员都不多,工作效率却是惊人的。如里昂行政学院共有职员16人,97年举办150个培训班,培训2500人次。马赛市公务员培训中心14人,97年培训了6000人次。除了培训大量学员外,工作人员还要与庞大的兼职教师教师队伍保持密切联系。国立行政学院的兼职教师有300人,国际行政管理学院的兼职教师有1000人,全国地方公务员管理中心的兼职教师有15000人。
同时各培训机构把提高培训质量作为立足之本。衡量培训质量的高低办法是进行培训评估。评估的方法多种多样,分为:培训前评估--在培训之前对培训计划进行评估,看其是否合理可行;培训中评估--先学习几天,隔一两周, 进行评估再学习几天,间隔一段,再评估。边学习边评估,及进校正培训目标;当即评估--培训结束,立即进行评估;长远评估--培训结束6个月后,跟踪评估。
评估的内容主要是看培训目标是否达到;培训计划是否可行,培训课程是否合理,培训投资是否有效等。
实用的培训内容
法国公务员培训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的 提高,培训内容是在大量的需求调查后确定的,有极强的针对性。培训机构在开设培训课程前,一要征求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意见,了解部门工作发展的需求及对公务员业务能力的需求;二是征求具体工作负责人的意见,了解不同岗位的职责需求;三是征求参训者本人的意见,了解他们对培训课程的反映。在综合各方面培训需求基础上,拿出课程计划。因此可以说,培训内容不是由培训部门提出和决定的,而是由参训者所在部门和参训者本人提出并决定的。
这些培训课程一般没有固定的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重点依照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经常有所变化,充分体现了教学的实用性原则。
有效的培训方法
法国公务员培训注重成人学习的特点,注意教学形式的多样性,普遍采取讨论式、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电化教学等现代培训方法,特点是法国国立行政学院创立的实习制度,是培训高级公务员的一种有效方法。
国立行政学院的学制为两年,第一年为实习,第二年回到学院学习。实习期间,学院组织到政府部门进行实践活动,他们往往被临时委派担任重要职务,如省长办公厅副主任、驻外大使助理、市长助理等,其工作由行政首长直接领导和分配。实习的目的是为学员提供行政实践的机会,使他们对未来高级公务员的生涯有一个切身的体会,同时积累职业经验,提高自己行政管理的能力。
学员的实习任务十分艰巨,一要全面了解国家行政机构的结构及其运作情况,要对行政管理体制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二是积极参与行政活动,学会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进行独立决策。三要熟悉了解社会各阶层情况,建立起广泛的社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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