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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治国(3)

  当然,我们指出法律的不足,并非要否定国家的法制化方向,而是要说明法制与礼制不可偏废。

  《论语》中的“礼”,不仅指社会道德规范,也包括了今天我们法律规定的某些内容。比如孝养父母,过去属于礼的范畴,今天写入法律了,缺少点人情味了,是不是就一定能杜绝不孝养父母的现象呢?看看报纸就有答案了。用法律规定的效果未必比用道德约束的效果好,但少了“有耻且格”的好处。

  也许有人会叫嚣:“封建道德意识是压在人心上的大山,要打倒它!”可是细一想,教人为善怎么能算压制人性呢?难道允许“自由”杀人才有人性?那叫兽性!道德就是要约束恶人的兽性,使小人也容易管理。所以,有多重视法制,就需要有多重视道德,二者是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的。

  “道之以德”,道,导也,指社会宣传工具的舆论导向。象杰可逊脔童的案子,法院判决他无罪,全世界有几个人相信?可他就能拍拍屁股昂头走出法院。司法腐败要是没有道德的谴责,则社会公平何在?

  『4』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

  孔子说:“我十五岁立志修学,三十岁能遵循礼法而有所立,四十岁就不再受外境迷惑,五十岁澈悟宇宙人生的真相,六十岁能平等地对待大家的意见,七十岁时,自己可以随心所欲而又能不逾越道德的合礼范畴。”

  上章讲“德”的好处,现在来看一章孔子的修学报告:

  十有五而志于学。孔子出生于一个曾经辉煌而走入没落的贵族家庭,到他父亲叔梁纥(hé)的时候,境况并不理想。父亲死后,孔子与母亲受“大奶”排挤,一起迁居到另一地生活,用度拮据。孔子年轻时不为当时的权贵所接受,在一次参加季氏举行的宴会时,被阳货无情地拒之门外。但是孔子并没有自暴自弃,从小就有志于学。学的内容一般认为是古代典籍,是对于宇宙人生真相的探究,因为若为糊口,乃生活所逼,不必“志”于学。

  三十而立。现在说的“而立之年”指三十岁,乃成家立业之年。但在《论语》中“立”的含义是“立于礼”的意思。即在社会道德、礼制允许的范围内有所建树。我们看孔子年谱就知道,他三十岁时便成立私学,开始面向社会招生,报名费是腊肉十条。表明三十岁的孔子,已经是个学识渊博而且知礼达人的人。我们还应该看到,孔子十五有志于学,与三十而立在逻辑上应该是一个转承,指他在道德、学问上有所成就,学有所得而且能学以致用。

  四十不惑。不惑是不为外境所惑,形成了自己独立的主张和人生价值观。这一点已经很少有人能做到了。我常听朋友说“人到中年万事休”,那意思是“三十即惑”啊。人立身善道,在遇到逆境、诱惑时,往往会内心动摇。孔子则不然,四十岁已能真正守死善道,绝对信得过了。

  五十知天命。这是一个关键。各注解对天命的理解有所不同。《周易·系辞传》中说:“一阴一阳谓之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说明道为阴阳之和变,道自性生。《中庸》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说明天命指的是人的体性,即天赋之命、形而上的命体。《说文解字》说天从“一大”,这么说天命就是“一大命”,知天命即是知“大我”了。在佛家看来,知天命就是“明心见性”,彻悟宇宙人生的真相。孔子在没有心性修行先师指导的情况下,能“五十而知天命”,是相当不容易的,可见孔子的确是天生的圣人。知天命以后的孔子,周游列国十四年,却没有真正出仕,非常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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