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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治国(2)

  首先是为国为民。若为私利,那是“隐”不是“直”,不算“思无邪”。

  其次是感而遂通。政策的出台需以民心为导向,民意有感,政府才应,好比诗歌都是有感而发一样。平白无故地搞政绩工程,就不能叫“思无邪”。相反,百姓有“感”,政府却没有采取因应措施,也不叫“思无邪”。

  第三,健康有益。老百姓能得到实惠才叫“思无邪”。对分裂国家的活动、黄赌毒产业等,应坚决打击,绝不可姑息。再如中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便是出于国家命运和前途考量,尽量把民利与国利结合起来的做法。

  有些政府官员进行钱权交易、买官卖官,则是“邪念”,乃自取灭亡之道。

  《诗经》是一部西周至春秋时期的诗歌总集,包括风、雅、颂三种题材,以今天的观点来看,是一部集合俗、雅文化于一体的文艺作品。西周时期,分封诸侯,周王朝每年都会派专门的官员到各地采风,其中有不少诗歌都是褒贬政治得失的,周王朝就通过这样的方式了解各地政事,以调整国政。比如《风》有人解释为“讽”,多有针砭时弊之作。而《雅》、《颂》则是传播朝廷之音的,让人民感受国君的品德魅力,以德化民。所以《诗经》还起到了类似今天文化部、宣传部、广电总局的作用,一方面宣传国家政策,另一方面也是百姓对国家政策的一种反馈和舆论监督。可见,“思无邪”还代表国家以礼乐的艺术方式,创造出健康的文化产品,净化社会人心,使建立健康向上的价值观。

  综上,德的基本特征就是“思无邪”。

  『3』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孔子说:“以政策法律来引导、以刑罚惩治来管理,老百姓只想着免于刑罚,没有廉耻之心。以道德品德来引导,以礼乐规范来管理,老百姓会耻于做坏事而严格自律。”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可法制有其弊端,只要能钻法律的空子,人们非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是其一。

  其二,法律的出台,要对文字进行各种考量,使法律文本只能被少数人所理解,民众的法律知识始终是有限的,比较起来,道德规范的传播更易于让普通民众理解其内涵。

  其三,法律是事后的惩罚,事前起威慑作用,能部分阻止百姓向恶,而教人向善却是礼乐的强项。法律体系再完善,都不是治本的方法,取代不了道德约束的作用。

  其四,法律规定越细、越繁杂,那些用以约束极少数“坏人”的条款,反而限制了大多数“好人”的权益和自由。

  其五,法律越多,百姓就越难全部了解,人们对律师的依赖性越强。出于金钱、时间成本、各种风险考虑,能真正运用法律的来保护自己权益的的民众反而就越少。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累啊。好比用法律来追款,一诉、上诉要慢慢等,请律师、取证、调查要慢慢熬。律师们常说:“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意思是举证太难,谁会随时准备着与人打官司,事事保留证据呢?官司赢了对方还等着法院上门强制执行才付款,或者再来个“躲猫猫”,要是你追的金额只有几万块,中国原本警力就不足,能调配出几个人来负责你这事?所以还是孔子说得对,听讼的关键在于使国家“无讼”,这只能依靠道德教育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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