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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疏证》第一部分 学而篇(14) 作者 : 杨树达 《礼记·檀弓下篇》曰:子游曰:人死,斯恶之矣;无能也,斯倍之矣。是故制绞衾,设蒌,为使人勿恶也。始死,脯酢之奠;将行,遣而行之;既葬而食之;未有见其飨者也。自上世以来,未之有舍也,为使人勿倍也。 又《经解篇》曰:丧祭之礼,所以明臣子之恩也。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众矣。 《大戴礼记·盛德篇》曰:丧祭之礼,所以教仁爱也。 《泰伯篇》曰: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 ○子禽问于子贡曰:“夫子至于是邦也,必闻其政,求之与?抑与之与?” 《史记·仲尼弟子传》曰:端木赐,卫人,字子贡,少孔子三十一岁。 子贡曰:“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夫子之求之也,其诸异乎人之求之与!” 《贾子·道术篇》曰:接遇慎容谓之恭,反恭为。厚人自薄谓之让,反让为冒。欣可安谓之煴,反煴为鸷。(煴与温通)安柔不苛谓之良,反良为齿。广较自敛谓之俭,反俭为侈。 《论衡·实知篇》曰:陈子禽问子贡曰:“夫子至于是邦也,必闻其政,求之与?抑与之与?”子贡曰:“夫子温良恭俭让以得之。”温良恭俭让,尊行也。有尊行于人,人亲附之,则人告语之矣。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礼记·坊记篇》曰:子云:君子弛其亲之过而敬其美。《论语》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高宗云:三年其惟不言,言乃。 《大戴礼记·曾子本孝篇》曰:父死,三年不敢改父之道。 《汉书·五行志》曰:《京房易传》曰:“干父之蛊,有子,考亡咎。”子三年不改父道,思慕不皇,亦重见先人之非。 《子张篇》曰:曾子曰:吾闻诸夫子;孟庄子之孝也,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是难能也。 《书·洪范篇》曰:箕子乃言曰:我闻;在昔鲧洪水,汩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 《左传·定公四年》曰:管蔡启商,间王室,王于是乎杀管叔而蔡蔡叔,以车七乘,徒七十人。其子蔡仲改行帅德,周公举之,以为己卿上,见诸王而命之以蔡。其命书云:“王曰:胡!无若尔考之违王命也。” 《里仁篇》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树达按:三年无改,谓事之虽不改而无害者耳。若亲之过失,亲在尚当几谏,不当在不改之域也。鲧之汩陈五行,蔡叔之惎间王室,大禹蔡仲为其子,岂能待三年而后改乎?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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