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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克己复礼为仁”通常被解释为“克制自己,一切都照着礼的要求去做,这就是仁”。按这样的解释,做到了外在的、形式性的“礼”,就具有了内在的、实质性的“仁”。那岂不是说,能披上羊皮就是羊,能做伪君子就是君子。如果孔子所说是这个意思,那就很难说孔子是“孔圣人”了,倒有点象“孔混人”了。 孔子所说真是这样的意思吗?我们先来看看《论语》中另一段: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其义为:人如果不仁,礼又有什么用呢?人如果不仁,乐又有什么用呢?这就充分说明孔子认为内在的实质性的“仁”比外在的形式性的“礼”重要得多。那么孔子怎么又会说达到了“礼”就有了内在的实质性的“仁”了呢?显然,“克己复礼”的“礼”是另有所指的。 后来宋朝的大儒朱熹可能也是发现把“克己复礼”的“礼”解释为孔子通常所说的“礼”解释不通,就干脆来了个“旱地拔葱”,把这个“礼”一下子拔高成了不食人间烟火的“天理之节文也”。把“克己”解释为“尽胜私欲”。“克己复礼”就成了“存天理,去人欲”。孔子的“仁”也就离人越来越远了。 四 正确的解释是,“克己复礼”的“礼”并非孔子通常所说的“礼”,也不象朱熹说的那么高,变成了“天理”。它指的是“一定的道德标准”。 因此,“克己复礼”的正确解释是“克制自己,使行为合于一定的道德标准。” 其核心的“克己”二字,可解读出四层意思。 首先、我们每一个“己”并非是生而性善的。如果是生而性善,就不用“克己”复礼而只需“扬己”、“纵己”就能复礼了。后来的儒学宣扬人性本善,是为了迎合封建统治者为其权力可以不受监督制约寻找理论基础的需要,是与孔子思想相违背的。 第二、“己”更多的是包含着本能的私欲。这种本能的私欲不能过于放任,更不能让其恶性膨胀,因此需要“克己”。一个人、一个集团,小到行为不合道德,大到违法犯罪,再大到乱德乱法,其最后根源都可归结到对私欲的放纵及私欲的恶性膨胀。 第三、人具有克制自己私欲使其行为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的能力(即良知),这也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最显著特征。但这种能力需要通过教育来提升。否则,孔子就没有必要进行这种说教了。后人用“六经注我,我注六经”来说明这一点,意思是:圣贤设教的经典,不过是对“我”的良知的注释,“我”的良知也就是对这些经典的注释。这句话中的两个“我”不是指你、我、他的我,而是指所有人或者说每一个人共同具有的良知。[注二](至于“六经”能否担当得起这样的儒门自夸就另当别论了。) 第四、我们需要也只需要“克己”,而不是“纵己”或“去己”、“无己”。这包含了两方面的意思,一是“礼”(道德)是通过“克己”才能达到、就能达到的一定高度标准的道德,而不是过低或过高标准的道德;二是承认人的控制在一定的道德标准内的私欲是具有正当性的。 这四层意思反映了孔子对人性的全面而深刻的把握。也可以说,孔子正是在对人性全面而深刻把握的基础上,提出了“克己”这一贯通其全部学说的根本原则。而前面说到的“忠”和“恕”就是“克己”运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具体操作时应该怎么做的两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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