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欢迎您的访问。
宋朝宰相制度 第一章 宰辅制度的沿革与宋代宰辅制度(1) 宋朝宰相制度 宋代官制
宋朝宰相制度
第一章 宰辅制度的沿革与宋代宰辅制度(2)
第二节两宋宰相制度的演变
两宋时期,宰相制度从名义到部分实质内容,都是承袭了隋唐的三省制度,只不过此时的三省制度正处在演化衰变的阶段,职官和机构设置乃至宰辅的称谓都不断更变,其总体趋势是三省走向合一,三省制蜕变为一省制。
1、唐五代宰相制度的演变
唐代三省制健全之后,又开始向后期形态演变。这种演变,简单归纳起来就是一句话:三省制向二省制、一省制过渡。其演变的动机是便于皇帝对相权的控制和提高权力运作效率。演变的结果是形成“皇帝专权——群相分权——政事堂集权”之中央集权新体制。这种演变,大约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直接影响了宋代宰辅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第一,三省首长仅存虚名,或作为一种清闲高贵的荣誉虚衔,而渐渐与宰相无关。皇帝往往用其他品位、职务较低的官员临时差遣为宰相,遂成制度。
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634),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此处的“平章事”乃商量处理国家大事之意,“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682),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一直沿袭至宋。唐长兴四年(933)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643),萧瑀、李勣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品位高者亦如此。简称“同三品”。
名实不相符,必然缓慢地导致内容的改变。多以他官临时差遣,意味着三省首长和职能的淡化和虚化。唐代中叶以后,三省制逐渐向二省制、一省制演化,首先从真正任宰相者的称呼上反映出来。
第二,三省合并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三省分权,带来部门之间的权利之争,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病。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使中央权力行之有效,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当时,中书、门下二省在禁中,尚书在宫外,尚书省的权力首先被削弱,这也与前代三省演变的轨迹相合。高宗弘道元年(683),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迁政事堂于中书省,自此,中书权势凌驾门下之上,成为事实上的首相。三省议事和首相的作用,使得三省渐渐趋同。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设置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三省向着名存实亡的方向发展,决策机构渐趋混一。
2、宋代宰辅制度的沿革。
宋代宰辅制度,沿袭唐五代而加以完善发展,正处在三省制变化衰落的阶段。它虽然围绕三省制设立官制,但往往有名无实,而且宰相的机构和名称也多次改变。又增加了枢密院设置,分掌军政,号称二府。
宋代官制的一个最大特点是“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161《职官志》)将唐朝以来的临时差遣演变为固定制度
上文强调“宰辅”,是因为宋代增加了副宰相之职参知政事和一个枢密院机构。宋代将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并称二府,二府的正副首长都是宋人所说的宰辅,宋人所编的一切宰辅年表,二府长官的姓名都要列入。除宰相外,其余通称“执政”。也就是说,二府长官共同组成宰辅领导班子。在这个班子中,有时强调集体的领导作用,有时突出个人的领导作用,因人、因时而异。
①宰相制度沿革。
宋代宰相制度的沿革,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以下分别阐述。
第一,北宋前期制度。
北宋前期沿袭唐五代制度,“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宋会要·职官》1之68)揆之史实,北宋前期无以中书令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虚衔。偶有以侍中为宰相者,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2《三省》曰:“国初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山堂考索续集》卷30《官制门》曰:“宋初三省长官皆为空门,不与朝政,其命官必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惟其真拜侍中则不带平章,然前后所除亦不过五人。”《宋会要·职官》1之16详细叙述说:
中书令国朝罕除,侍中虽常除亦罕预政事,同平章事是为宰相之职,掌邦国之政令,弼庶务,和万邦,佐天子,执大政。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知印。以丞郎以上至三师为之。其上相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亦有不带昭文馆大学士而为监修国史者;其次为集贤殿大学士。或置三相,则昭文、集贤两学士并监修国史并除焉。
《春明退朝录》卷上载:
唐制,宰相四人,首相为太清宫使,次三相皆带馆职,洪(弘)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集贤殿大学士,以此为次序。本朝置二相,昭文、修史,首相领焉;集贤,次相领焉。三馆职,惟修史有职事,而颇以昭文为重,自次相迁首相乃得之。
即宋代一般设二位宰相,有时设一相或三相。设三相时,首相兼昭文馆大学士,称昭文相;次相监修国史,称史馆相;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称集贤相。如果只有二相,往往首相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其它情况较少见。
宰相兼馆职,也始于唐朝。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始设修文馆;武德九年(626),改称弘文馆。唐中宗神龙元年(705),为避唐中宗兄李弘之讳,改称昭文馆。此后,或改称修文馆、或为昭文馆,到唐玄宗开元七年(719)改称弘文馆后不变。唐中宗景龙二年(708),中书令李峤领修文馆大学士,开宰相领弘文馆大学士之端。北宋为避太祖父亲赵弘殷之讳,改弘文馆大学士为昭文馆大学士。唐太宗贞观三年(629),设史馆,以尚书左仆射房玄龄监修国史,开宰相监修国史之端。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始设集贤殿书院,简称集贤院,以中书令张说领集贤院学士,开宰相领集贤院大学士之端。唐代后期到五代形成宰相的三个兼衔,依次为:弘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集贤院大学士,首相领弘文馆大学士,次相监修国史、再次领集贤院大学士。
监修国史的含义很清楚,昭文馆和集贤殿都是皇家图书馆。所以“三馆职,惟修史有职事”,“宰相监修,但提大纲。”(《合璧后集》卷42《史馆》)三馆主要用于储备人才,且为皇帝备顾问。
第二,神宗改制。
唐中叶以后至北宋的宰相制度之沿革,使三省制的内容起了很大的变化。北宋前期的中书门下,已非真正意义上的三省制。宋人对此屡有意见,多次提出恢复古制的主张。一种意见是要求恢复到三省制以前的原貌,嘉祐三年(1058)十二月知制诰刘敞等上条奏说:
唐制虽以尚书、门下、中书三省长官为宰相,然尚书、中书之名,本非宰相之实。即欲改正官制,仍须别立政事府,如丞相之类。(《长编》卷188)
对官称的名实不相符合,宋人也提出意见,嘉祐三年(1058)十二月,翰林学士韩绛言:“中书门下,宰相所职,而以他官判省,名不相称,请更定其制。”(《长编》卷188)神宗改制,就是出现在这种背景之下。
元丰三年(1080)六月,“诏中书置局详定官制,命翰林学士张璪、枢密副都丞旨张诚一领之”(《长编》卷305)。元丰五年(1082)四月,颁布新官制,“诏中书五月朔行官制”(《长编》卷325)。官制变革,据说其中许多直接是神宗的构思,史臣称神宗“将定官制,独居閤中,考求沿革,一年而成,人皆不知。”(《长编》卷353)
官制改革,其意图是恢复完善的三省制度。三省分权制衡,且使官职名实相符,既可以减少重叠的政府机构,提高行政效率;又可以平衡宰相之间的权力,避免独相专权局面的出现。所以,神宗以三省首长为宰相,去掉差遣名称,而以本官治本省或本部门之事。三省首长尚书令、中书令、侍中,依然官高不除。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首长;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首长,“门下、中书省执政官兼领尚书省者,先赴本省视事,退赴尚书省”(《长编》卷323)。又《长编》卷327载元丰五年(1082)六月诏:
“自今事不以大小,并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复奏,尚书省施行。三省同得旨事,更不带‘三省’字行出。”是日,辅臣有言:“中书独取旨,事体太重。”上曰:“三省体均,中书省揆而议之,门下省审而复之,尚书省承而行之。苟有不当,自可论奏,不当缘此以乱体统也。”先是,官制虽仿旧三省之名,而莫能究其分省设官之意。乃釐中书门下为三,各得取旨出命,既纷然无统纪。至是,上一言遂定体统也。
尚书省左右仆射兼中书、门下二省长官,意味着尚书省并不独立行使职权,尚书省依然有虚化的倾向,只是其下属的各个机构已投入运作。中书省仍然权重一时,门下省有时也形同虚设(详说见后)。
改制完毕,机构尚在磨合阶段,神宗已有悔意。神宗认为改制后公事“日告留滞,比之旧中书稽延数倍”,“意颇悔改官制”,宰相蔡确等“虑上意随欲罢之,乃力陈新官制置禄,比旧月省俸钱二万余贯”,官制变革因此才得以推行下去(《长编》卷326)。
第三,建炎改制。
神宗改制后,宰相称谓还有数次改变,然制度内容不变,宰相制度的改变则只有一次。
其一是政和二年(1112)九月,废尚书令,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皆虚其位;并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宋徽宗是宋代自我感觉最良好的一位皇帝,勇于改作,然所做的都是表面文章,而没有实际意义。其二,靖康元年(1126),因金人入侵,徽宗匆匆传位其子。朝中大臣开始清算宣政年间奸佞的所作所为,十一月,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官制。其三,宋高宗南渡后,试图恢复北宋前期的太平景象,在宰相制度和称谓上也做恢复原状的变革。建炎三年(1129)四月,尚书左、右仆射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时合并中书与门下二省,基本上恢复到神宗改制前的状态①。其四,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朝廷认为诸种称谓皆不符合古制,尚书左、右仆射复改称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
将宋代宰相制度的变化列成简表,附录于此:
时间宰相机构宰相副宰相建隆元年(960)至元丰五年(1082)四月中书门下,简称中书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相、史馆相、集贤相)乾得二年(964)四月设参知政事元丰五年(1082)四月至政和二年(1112)九月三省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政和二年(1112)九月至靖康元年(1126)闰十一月同上太宰兼门下侍郎、少宰兼中书侍郎同上靖康元年(1126)闰十一月至建炎三年(1129)四月同上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同上建炎三年(1129)四月至乾道八年(1172)二月三省(中书与门下已合并)左仆射、右仆射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二月至宋亡同上左丞相、右丞相同上
②平章军国事。
哲宗元祐元年(1086)五月,朝廷增设平章军国重事、同平章军国重事,用来安排德高望重的老臣,以三朝老臣文彦博首任,位居宰相之上。诏:“可一月两赴经筵,六日一入朝,因至都堂与执政商量事。如遇军国机要事,即不限时日,并令入预参决。……俸赐依宰臣例。”(《长编》卷377)元祐三年(1088)四月,再以吕公著为同平章军国重事,“仍一月三赴经筵,二日一朝,因至都堂议事。”(《长编》卷409)事实上,文彦博并不过多参与朝廷政事参议和决策,只是偶尔提供咨询意见等,年龄和精力已经不允许他参政,他自己也懂得谦让。吕公著虽然更多地参预了朝政,但是大量的日常政务,他也是置身事外。元祐时设立此职,更多的是“优待元勋重德之意”。
南宋以后,权臣往往借用“平章军国事”的名目操纵权柄,成为真正凌驾宰相之上的又一级行政领导。开禧元年(1205)七月,韩侂胄拜平章军国事,“一日一朝,尚书省印亦纳于其第,宰相仅比参知政事,不复知印矣。”(《朝野杂记》乙集卷13)咸淳三年(1267)正月,贾似道拜平章军国重事,虽号“三日一朝”,其实在私邸决国事,独揽大权。这时的平章军国事,相当于真正意义上的宰相。
北宋“政和初,蔡京自杭州还朝,何执中已任左仆射,难以去之。遂改令仆之名,冠以公相之号,总领三省,废尚书令,自治令厅。”(《宋会要·职官》1之43)“特许三日一造朝”,“三日一知印当笔,不赴朝日,许府第书押”
(《宋会要·职官》1之32)。这里“公相”的意义和作用都相当于南宋权臣所拜的平章军国事,所以,《宋会要》将二者放在一起讨论,称其“侵紊”宰相职事,即事实上的宰相。
③执政。
宋代将副宰相和枢密院正副长官一概通称为执政,与宰相一起组成宰辅班子。曾巩《隆平集》说:“以参知政事、枢密使、副知院、同知院、签书院事,并为执政官。”《宋史·职官志》中也有类似记载。关于副宰相和枢密院长官,以及他们与宰相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后还有详细讨论,此处只是简单地提一提各自的称谓。副宰相,有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等。枢密院正副长官,有枢密使、枢密副使;知(领、判)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等。
宋朝宰相制度 第一章 宰辅制度的沿革与宋代宰辅制度(3) 宋朝职官制度的特点 宋徽宗皇帝赵佶诗词作品 刘完素
张律师感谢您的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