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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培训后进超市当收银员吞款近四百万

  上海市金山区法院对一起罕见的利用计算机非法软件程序等高科技手段截留侵吞超市营业款的犯罪案件的43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 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方元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案的于琪、陈炜嘉、赵一青、陈琦、施雯君等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同时被处罚金。
  2001年5月,方元担任某大型超市真北店资讯员,负责超市内部计算机系统的维护工作。在任职期间,方元发现修改超市计算机系统营业款数额可以实施侵吞。2004年5月,已经从超市辞职的方元、陈炜嘉和当时在该大型超市真北店任资讯员的于琪合谋,实施利用非法程序截留超市营业款的犯罪行为。
  2004年6月至2005年8月期间,由方元负责设计并定期修改非法程序,于琪、陈炜嘉、赵一青、陈琦、施雯君等人利用担任超市资讯员、收银员的工作便利,将方元设计的非法应用程序安装传送到该超市真北店、金山店、七宝店的收银系统,并从社会上物色和招聘人员,进行面试和犯罪技能培训,然后将应聘人员安插到超市收银员等岗位,先后侵吞营业款3,976,558元。赃款由收银员上交到方元、于琪、陈炜嘉、赵一青、陈琦、施雯君等人手中后,再按比例分成,各得赃款数千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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