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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香港问题谈判亲历记(2)
参加中英香港回归谈判的中国代表团部分成员在钓鱼台留影。后排左四为周南 1983年10月14日,柯利达返回北京,带来了撒切尔夫人给中国领导人的口信,表示“可以在中国建议的基础上探讨香港的持久性安排”。 11月14日,在第六轮会谈中,姚广第一次详细介绍了中国政府对香港的12条基本方针政策。但柯利达拒绝谈这些问题,要求集中讨论有关细节问题。 英国人的谈判方式是典型的“迂回战术”。我们讲12条基本方针,他们并不明言反对,而是在每轮会谈中,针对每一项议题,掏出几页纸,大谈他们对中方提出的每一条方针的“理解”。他们的理解跟我们的理解相差很大,实际上就是要损害中国的主权,维护他们在香港的特殊利益。这一阶段会谈中涉及几个重要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中方提出的协议文件草案中明确讲,香港特别行政区直接隶属于中国中央政府。英国方面竟然要求删掉。我们说,香港不隶属于中国中央政府,难道还隶属于大英帝国政府吗?不行,一定不能删掉!这样双方就争论起来了。中方说香港“高度自治”,英方就要求“完全自治”。 |
如果香港“完全自治”的话,中国中央政府根本不能管香港了,即使有一天香港宣布“独立”,都不能干预了。这当然不行。后来,英方又说,如果香港不能“完全自治”,则应“最大限度自治”。“最大限度自治”是什么意思呢?这和“完全自治”又有什么实质性区别呢?英方又讲不出来。英方不但要求删去“香港特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字样,并要求规定“香港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也就包括中国中央政府,对香港的事都没有否决权。我们也马上否定掉了。我说,中国提出的“高度自治”的政策的内涵已经十分广泛,不能再宽松了。英方的修改意见实际上是要削弱乃至割断中国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的联系,要把香港变成独立于中国中央政府的“政权实体”。英方还说要在1997年6月30日把香港政治、行政管理权直接交给特区政府,想绕开中央人民政府,来个“私相授受”。我说这怎么行!香港是英国从中国手中抢走的,按照中英协议,理所当然地要交还给中国政府,为什么要绕过中央政府呢?这又是什么意思呢?英方一定要把香港政治、行政管理权先交还给中国中央政府。因此,在1997年6月30日晚上交接仪式上,大家可以看到,英方是先把香港政府行政管理权交给中国,然后中国中央政府再把高度自治权授予香港特区政府。英方甚至提出更荒谬的说法:“为保持香港的繁荣,就必须继续保持英国与香港的联系,并使社会主义的大陆同资本主义的香港隔离和绝缘。”这里居然用了“绝缘”两个字,英文是“insulation”。我说,你这样不是很荒唐吗?香港还算不算中国领土呢?这个绝对不行!英方只好知难而止。
另外,还有一个大一点的问题,就是驻军问题。在同意香港实行高度自治的同时,中国中央政府要保留必要的权力,其中首先是国防、外交必须由中央直接管理。既然国防、外交由中央政府直接掌握,那么中央政府就有权在香港驻军。英方却又百般抗拒,说中方一旦驻军,香港老百姓就吓坏了,都要移民了。我说,英方能驻军,为什么中方就不能驻军呢?英方说,英国离香港十万八千里,万一有什么事英国一时来不了。中国就在香港旁边,不需要在香港驻军,在广州、深圳有军队就行了。因为离中国近,所以不需要驻军;英国远,所以要驻军。这又是一个荒唐的逻辑。如果香港受到外国的侵略怎么办?英方说,万一发生这个事情,那中方得事先征求港府的意见。特区行政长官同意了,立法会同意了,中方军队可以暂时来一下,然后马上回去。这又是一个涉及主权问题的重大争论。对这个问题,我代表中方在谈判中明确讲,这个问题已经谈了多次,英方反对驻军毫无道理。中国中央政府负责香港的防务,必须在香港驻军。驻军是主权的体现,是天经地义的事,不管英方赞成与否,中国都不会在这个问题上让步,而且驻军对香港的繁荣稳定有利无弊,希望英方采取合作的态度,不要再无理取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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