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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北京条约》
《天津条约》签订后,英国政府认为该条约给他们的特权太少了,特别是没有割占土地,于是便酝酿着挑起新的侵华战争。《天津条约》签订后,双方决定第二年来北京换约。届时,英、法公使不遵从清政府规定的走北塘进京的路线,而擅自闯入大沽口,蛮横地以军舰攻击大沽炮台。大沽守军奋起抵抗,击沉击坏英、法军舰十余艘,使其不得不狼狈地撤退。 1860年,英、法联合组织了更庞大的侵略军,北上进攻。奕按照咸丰帝的旨意,完全接受了侵略者提出的苛刻条件。10月24日是举行中英《天津条约》换约的日子,在英军大炮阴影笼罩之下,在令人窒息的屈辱气氛中,奕同额尔金交换了中英《天津条约》批准文书并签署了中英《北京条约》。 中英《北京条约》原名《英国续增条约》,意思是中英为交换《天津条约》一案而继续增订的条约。条约的御览本,现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条约的签字本,据查,现存于台湾某单位。御览本是恭亲王奕在与额尔金签约的第二天,即咸丰十年九月十二日,照录《英国续增条约》,连同《英国据单》及《给英国执据》等文书,具折专程从北京送往在承德的咸丰皇帝的。咸丰帝看完以后,于咸丰十年九月十五日发布上谕说:“所有和约内所定各条,均著逐款允准。”“其和约应行各事宜,即著通行各督抚大吏,一体按照办理。” 《英国续增条约》御览本,以宣纸用汉字楷书写成。折叠形式,每扣长21.5厘米,宽9.5厘米。每扣六行字,每行十八字,全文共十五扣。原藏于清宫军机处录副奏折的月折包中,现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在中英互换《天津条约》时,英、法要求必须另立字据,以为凭证。额尔金和恭亲王奕当时所写的据单,现亦藏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中英《北京条约》共有九款,除确认中英《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英国又扩大了如下侵华权益:①中英《天津条约》中规定的向英国赔款,增为八百万两。②增开天津为商埠。③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④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的签订,使中国丧失了大片领土和主权,从而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中英北京条约(续增条约) 兹以两国有所不惬,大清大皇帝与大英大君主合意修好,保其嗣后不至失和,为此大清大皇帝特派和硕恭亲王奕䜣,大英大君主特派内廷建议功赐佩带头等宝星·会议国政世职上堂内世袭额罗金并金喀尔田二郡伯爵额尔金,公同会议,各将本国恭奉钦差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之上谕、敕书等件,互相较阅,均臻妥善。现将商定续增条约开列于左: |
第七款一、戊午年(咸丰八年,1858年)所定原约,除现定续约或有更张外,其余各节,候互换之后,无不克日尽行,毫无出入。今定续约,均应自画押之日为始,即行照办,两国毋须另行御笔批准,惟当视与原约无异,一体遵守。
第八款一、戊午年(咸丰八年,1858年)原约在京互换之日,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谕京外各省督抚大吏,将此原约及续约各条发钞给阅,并令刊刻悬布通衢,咸使知悉。
第九款一、续增条约一经盖印画押,戊午年(咸丰八年,1858年)和约亦已互换,须俟续约第八款内载大清大皇帝允降谕旨奉到,业皆宣布,所有英国舟山屯兵立当出境,京外大军即应启程前赴津城,并大沽炮台、登州、北海、广东省城等处,俟续约第三款所载赔项八百万两总数交完,方能回国,抑或早退,总候大英大君主谕旨施行。
以上各条又续增条约,现下大清、大英各大臣同在京都礼部衙门盖印画押以昭信守。
大清咸丰十年九月十一日
大英一千八百六十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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