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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六:完善服务期的相关规定 
原草案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使劳动者接受六个月以上脱产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各方面意见:规定六个月以上脱产专业技术培训才能约定服务期,门槛太高。也有意见认为,应保证劳动者在服务期的工资待遇有相应的增长。 
法律委回应:对草案作如下修改: 
一是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一个月以上脱产专业技术或者职业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是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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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网-劳动合同法草案二审稿回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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