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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转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吉林省2004—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农委、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2004—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2004—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

  省农委 省劳动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建设厅 省财政厅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为提高农民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 

  我省是农业资源大省,现有农村人口1443.5万人,农村劳动力656万人。目前已有220万名劳动力外出务工,其中,有102.1万人长年外出务工,111.1万人季节性外出务工,6.8万人出国劳务。主要从事建筑业、乡镇企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与餐饮业、交通运输与仓储和邮政业等,分别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23.9%、13.3%、10.4%、9.7%和8.8%。外出务工农民绝大部分从事体力型劳动,且以青壮年农民为主,18—40岁的占90%以上。外出务工农民接受转移前培训的占24.9%,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占10.6%,在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中初级工占80.8%。 

  全省现有各级农业(农机)类培训(推广)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社会力量办学等面向农民的职业(成人)培训机构1300多个,覆盖全省,涉及各个领域。这些培训单位都具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条件。 

  按照目前我省农业生产力水平测算,农村约有200—260万的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大对粮食主产区扶持力度和加强农民工培训的良好机遇,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加快推进我省农民非农化进程。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坚持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提高效率的原则,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非农化的方向,以转移就业前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用工单位、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合理有序地流动。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扶持,共同推进。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事业,加强管理,强化指导,增加投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明确职责,发挥优势,共同做好政策调研、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以及各项服务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调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2.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当中,统一研究,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评价。当前主要是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的地区和贫困地区开展转移就业前培训。要根据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社会用工需求,分层次、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开展好转移培训工作。 

  3.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立足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加强整合,完善功能,改进手段,提高效益。充分调动培训单位和培训人员的积极性,探索培训的新途径、新模式、新形式、新机制。要研究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保证转移培训工作有效开展。 

  4.按需施教,注重实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满足企业用工和农民致富的需要,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就业能力为核心,坚持长短期培训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积极性,从实际和可能出发,把好事办好。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1.培训规模。从2004年起,利用7年左右的时间,对260万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前培训,同时对已转移就业的在岗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分地区、分年度培训计划见附表。 

  2000—2005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6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5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转移就业的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2006—2010年,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2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并对其中的15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已转移就业的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2.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培训机制。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营造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有效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激励政策,鼓励农民主动参加培训,鼓励用人单位积极组织农民参加培训,鼓励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加大培训投入,在政府不断加大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多元投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逐步形成“先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推进建立“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二)主要任务 

  1.开展引导性培训。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公共知识方面的培训,通过引导性培训,使农民不断提高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适应新的生活需要。通过集中办班、咨询服务、印发资料以及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地开展引导性培训。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民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民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引导性培训的基础上,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以集中办班为主,当前的培训重点是建筑、加工制造、家政服务、餐饮等行业的职业技能。对具备相应条件并有创业意向的农民开展创业培植,提供创业指导。 

  3.开展培训就业指导与服务。把培训与就业指导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延伸培训链,增强培训服务功能,提高培训效益,促进就业。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建立政策和信息服务平台,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四、实施培训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素质较好,身体健康,有转移愿望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和在岗农民工。各地有关部门、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地劳动力资源和农民工技能状况,积极组织培训。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鼓励农民参加转移培训学习,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建立学员档案。 

  (二)培训机构 

  具备一定培训条件的各级各类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农业职业院校以及其他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都应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国家和省申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获得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要相应降低培训收费标准。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要注重加强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加强实践教学条件方面的建设。 

  (三)培训形式 

  要积极探索开展订单培训、定点培训和定向培训等有效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形式。 

  订单培训主要是培训单位按照用工单位提出的用工数量和类别、技能标准、时限要求等,与用工单位签订培训合同,按合同要求组织学员培训,并向用工单位输送经过培训的合格劳动者。定向培训主要是培训单位通过开展市场调查和分析预测,明确培训方向,确定培训内容、标准和规模,开展储备式培训,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推介培训成果。定点培训主要是用工单位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设立专门培训基地,对在岗或即将上岗的农民进行以提高工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要坚持职业技能培训与引导性培训相结合,普通培训与证书培训相结合,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面对面授课与运用现代远程手段培训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培训内容和时间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知识和职业技能两个方面。 

  公共知识是指农民应掌握的基本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以及理想观念教育等。基本权益保护知识主要包括农民进城务工应享有的基本权益,以及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包括相关的国家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提高农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城市生活常识主要包括农民在城市生活的日常行为规范、安全常识、公共交通规则以及城市必要的生活常识等;寻找就业岗位知识主要包括农民如何获取就业信息、进城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应聘等,以及办理应聘工作的手续等;理想观念教育主要是鼓励农民外出务工,帮助农民破除保守待业的旧观念,树立开拓创业的新思想。 

  职业技能是指农民从事加工制造业、建筑业、经营服务业等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使农民掌握岗位生产操作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培训时间一般为公共知识培训3—7天、职业技能培训1—6个月,特殊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时间可根据需要适当进行调整。 

  (五)培训师资与教材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师资可以由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开展继续教育来解决,也可从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科研单位、企业、技术推广部门聘请。要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应坚持“规范标准、实际适用、先进创新”的原则。公共知识教材由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编写,各地不再重复编写。职业技能方面的教材,可由各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按有关要求组织编选,或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编选与推广使用。 

  (六)考核与发证 

  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结束时,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结业证书。 

  根据农民自愿的原则,培训机构应协助做好参加转移培训农民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资金投入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事业,保证国家下达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投入资金配套部分及时足额到位。国家和省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经费主要用于减轻农民由于参加培训增加的经济负担,让农民直接受益。培训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和专帐管理。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要鼓励和支持通过联办、合资、股份等形式吸引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国外资金举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二)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市场培训机制 

  要积极探索“培训一就业一服务一体化”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模式,确保培训与提高素质相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与服务相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要面向和服务于国家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种形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要注重抓典型,对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营造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事业和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组织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必要的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对用人单位因特殊需要招用技术性较强,但尚未参加培训的特殊职业(工种)的人员,可在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之后,先招收后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再上岗。 

  (三)加强对农民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 

  在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改造、完善和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与服务,引导和鼓励基地与基地、基地与输出地、基地与用人单位、基地与劳务中介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就近、方便与服务农民”的原则,进行联合与合作,不断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增加转移就业率。 

  发展和改革农村教育,使农村教育既要面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农业和农村培养大批合格人才,又要着眼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服务。要稳固办好基础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成人教育,大力推进“三教”统筹。调整农村普通中学职业培训和就业训练的课程安排。具备条件的农村初高中,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新增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内容,积极推进农村初中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各类职业学校要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和培训规模,积极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村成人学校建设,充分利用农村成人学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城市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要结合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开展进城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培训和转移农村劳动力将成为新时期我省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现代农业和发展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各阶段的培训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形式,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农业、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省里将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培训计划,落实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落实,保证培训经费及时到位,加强对政府扶持项目的监管。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要加强监督和规范,防止借培训之名,向农民乱收费,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具体监督检查办法由省农委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科技厅、建设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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