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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出农民工培训良方
日前,针对黑龙江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缺乏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的现状,民建黑龙江省委部分委员———
调查显示,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具有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的仅占8.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0.25%,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有9.7%,受过职业教育或培训并获得证书的农村劳动力更少。
缺乏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成为当前制约黑龙江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突出症结之所在。据有关部门介绍,目前黑龙江省针对务工农民开展的培训包括就业前、求职中、就业后等几部分,但却大多流于形式。对此,专业人士提出,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若想收到实际效果,重在配套建立相关制度,以形成长效机制。
“培训考核制度,规范培训教育基地监管机制尤为重要。”省科技学院博士生、讲师谢长青提出,不仅要对务工农民进行培训效果考核,对培训单位也要制定可行的培训考核标准,对其培训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培训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奖惩,以便形成动态管理机制,科学管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现有的培训机构依法进行监管,在依法整顿改造的基础上提高其质量和水准。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必须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然后由有关部门认定。面向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公开招标,让那些既有培训资质和实力,又能提供就业保障的学校承担就业培训任务。”
同时,有人还建议要逐步建立培训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制度,强化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力市场“通行证”的就业准入制度的管理。“通过培训和就业准入相结合,强化农民工的培训意识,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劳动部门也要大力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就业服务行为。
针对当前职教流于形式的现状,哈尔滨市农科院研究员栾兆乾认为,培训内容能否学有所用是关键。
栾兆乾认为,职教在专业设置上,应以就业为导向,既要考虑第一产业的需要,又要考虑二三产业发展的需要;既要考虑农民工当前就业需要,也要兼顾他们将来就业需要。首先,培训方式上,从学历教育为主,转向培训服务。要树立大教育的观念,在保证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增加职业教育内容,以使更多的后备劳动力在义务教育中就接受到职业技能教育。在农村教育布局上应进行结构调整,根据现实需要,增加农村职业教育的数量和招生规模,提高新增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同时改革农村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
栾兆乾还建议建立城乡教育与培训统筹机制。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向城乡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一体化的客观要求。一方面要求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另一方面要求改革城乡分割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城乡教育与培训统筹机制。各级劳动部门要根据各自培训方式和模式的不同,以及区域性、地区的差别来制订统筹规划。
关于培训费用问题,民建黑龙江省委调研议政委员会副主任、调研部部长杨振海谈到,农民培训作为让农民直接受益的公益性支出内容,应纳入政府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地方政府应按当地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在财政中列支,或从农发基金中列支。用工单位和农民工自己拿一定的培训经费,确实困难无法支付的可在就业之后逐步偿还。政府应把加大财政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强度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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