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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笔解》提要补正

李最欣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35有《论语笔解》(2卷)之《提要》,该《提要》多有疏漏,崔富章先生《四库提要补正》(杭州大学出版社1990年9月版)之《经部三十五》已经有所辨证,但仍有未谛。笔者今据点校《论语笔解》之所得再次辨证如下。

  晁公武《读书志》称《四库》、《邯郸书目》皆无之,独《田氏书目》有《韩氏论语》二卷,《笔解》两卷,是《论语注》外别出《笔解》矣。

  笔者按,除元祐(1086-1089)时成书的《田氏书目》记载《韩愈注论语》10卷、《笔解》两卷外,还有一个更早更有力的证据证明《韩愈注论语》和《论语笔解》绝非同一种书而是两种书,此证据见宋王应麟(1223-1296)《玉海》卷41释唐《论语笔解》时的记载:“《宋咸增注论语》十卷,序云:‘《韩愈注论语》与《笔解》大概多窃先儒义而迁易其辞,因择二书是否并旧注未安,辨正焉。'”朱彝尊《经义考》卷213考《宋氏(咸)增注论语》的成书时间时云“《长编》:嘉祐二年(1057)十一月,屯田员外郎宋咸上所注《论语》,降敕奖谕。”经笔者查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6云“嘉祐二年(1057)……十一月癸酉朔……己亥(即27日)屯田员外郎宋咸上所注《论语》。”既然宋咸所撰《增注论语》10卷专门订正韩愈注《论语》和《笔解》的过失及旧注的过失,可见,《韩愈注论语》和《论语笔解》确确实实是两种书。

  《新唐书•艺文志》载韩愈《论语注》十卷,亦无笔解。惟郑樵《通志》著录二卷,与今本同。意其书出于北宋之末。

  笔者按,宋赵希弁《读书后志》卷1云《田氏书目》“元祐中袁默为之序”,“元祐”为宋哲宗赵煦年号,即1086-1094。元祐时成书的《田氏书目》已经记载有《论语笔解》2卷了,恐不得说《论语笔解》成书于北宋之末。何况《田氏书目》的记载不是《论语笔解》在历史上的首次出现。在《田氏书目》之先,宋仁宗天圣二年(1024)进士及第的宋咸已经于嘉祐二年(1057)十一月进呈其自著《增注论语》10卷了,此《增注论语》10卷就是专门纠正《韩愈注论语》和《笔解》的过失的。既然《论语笔解》在嘉祐二年(1057)之前已经出现,其成书时间自然不会是北宋之末了。

  以意推之,疑愈注《论语》时,或先于简端有所记录,翱亦间相讨论,附书其间,迨书成之后,后人得其稿本,采注中所未载者,别录为二卷行之。

  笔者按,首先,《论语笔解》最早的本子为许勃缮校并作序的10卷本,2卷本仅北宋田镐家藏过,后很快失传,仅有其著录语被1161年成书的郑樵《通志•艺文略》抄录过一次;南宋孝宗时文谠于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进呈的《新刊经进详注昌黎先生文集》所附录的《论语笔解》录有许勃序,经过文字比对知,此文谠本《论语笔解》2卷确实是从许勃的《韩文公论语笔解》10卷本而来。文谠本《论语笔解》2卷是南宋唯一的2卷刊刻本,其它刊刻者均为10卷。所以,整个宋代,10卷本远较2卷本通行。可见,“别录为二卷”的说法不成立。其次,从今存《论语笔解》卷下《先进第十一》第三条“子曰:‘回也其庶乎’”李翱解文云“集解失之甚矣”的话看,韩愈、李翱讨论论语时所用的本子乃何晏的《论语集解》,《论语笔解》中韩愈、李翱所引旧注的作者果然是孔安国(生卒不详,西汉人)、包咸(公元前6-65)、马融(公元79-166)、郑玄(公元127-200)、王肃(公元195-256)、周生烈(生卒不详,三国魏人)六个人。《论语笔解》92条中有19条引用此六人旧注时出现了张冠李戴的失误。其中何晏注被误认为他人注者16条,即误何晏注为孔安国注者9条,误何晏注为包咸注者4条,误何晏注为马融注者1条,误何晏注为王肃注者1条,误何晏注为周生烈注者1条。除何晏注被误为他人注者16条外,其余被误者3条是:包咸注被误为马融注者1条,包咸注被误为孔安国注者1条,皇侃注被误为包咸注者1条。从这19条引旧注张冠李戴的失误看,《论语笔解》的成书过程绝不可能是后人得其稿本而别录之,因为如果是得其稿本而别录之的话,白纸黑字,谁也不可能出现此种失误。《论语笔解》92条中,韩愈李翱两人观点相同者不算,仅就明确称赞对方而言,韩赞李者有3条,李赞韩者有7条,韩赞李时有“如子之说”的话。许勃序云原本上有“翱曰”,可见李翱是执笔者。综合这些特征可知,韩愈和李翱共同讨论过《论语》,韩愈卒后,李翱依据记忆而写成《韩文公论语笔解》10卷,这是《论语笔解》成书问题最合理的解释,而不是馆臣所云“后人得其稿本,采注中所未载者,别录为二卷行之”。

  题曰笔解,明非所自编也。

  笔者按,替别人编文集或者记录别人言行而成书的事情,历代不乏其例,从未见有人将书名命为“笔解”的。以“笔解”为书名,《论语笔解》是载籍中仅见的一例。《论语笔解》之“笔”,同后来宋代沈括《梦溪笔谈》之“笔”、魏泰《东轩笔录》之“笔”的含义和用法是一样的,即“书写”的意思。许勃序云:“始,愈笔大义则示翱,翱从而交相明辨,非独韩制此书也。”许勃所云“笔大义”之“笔”正是对“笔解”之“笔”的解释。所谓“笔大义”,就是书写大义、写出大义。这是“笔”之含义最适当的解释。另外,“笔削”有“删改订正”的意思,如将“笔解”解释为“笔削而解”即删改订正后的解释或删改订正时的解释,也讲得通。但古人是否会将“笔削”省略为“笔”,恐怕值得探讨。无论如何,“笔解”都没有非自编则名为“笔解”的意思,不知馆臣的解释从何而来,有何依据。

  其今本或有或无者,则由王存以前,世无刊本,传写或有异同。邵博所称“三月字作音”一条,王楙所见本亦无之,则诸本互异之明证矣。

  笔者按,王楙《野客丛书》卷28“退之注《论语》”云:“近时钱塘汪充家有是本,王公存刋于会稽。《郡斋目》曰《韩文公论语笔解》,自《学而》至《尧曰》二十篇,文公与李翱指擿大义,以破孔氏之注。正所谓三义者。观此不可谓鲁论未讫注,后世罕传也。然观《闻见录》引‘三月不知肉味,三月作音字’,今所行笔解无此语,往往亦多遗佚。”所谓“观此不可谓鲁论未讫注”者,就是说从《韩文公论语笔解》一书被王存刊刻、被晁公武著录的事实可以断定韩愈注论语是完成了的。王楙此说法显然是将《韩愈注论语》和《论语笔解》混为一谈。正是基于此种误解,王楙从自己所见王存刊本《韩文公论语笔解》无“三月作音字”一条而断定《论语笔解》内容有散佚,而没有想到“三月作音字”一条可能是《韩愈注论语》一书上的内容。邵博《闻见后录》卷4云“张籍祭退之诗:‘鲁论未讫注,手足今微茫’,是退之尝有《论语》传未成也。今世所传,如‘宰予昼寝以昼作画字’;‘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以三月作音字’;‘浴乎沂以浴作沿字’。至为浅陋,程伊川皆取之,何耶?”从文法规则和行文语气看,邵博所云“今世所传”者,只能指韩愈《论语》传或者韩愈《论语》注,而不会指《论语笔解》。也就是说,依据邵博的说法,“三月作音字”一条正是见于《韩愈论语注》或《韩愈注论语》上的。王楙因误读或误记而出错,四库馆臣未深考而继错之。又,中国国家图书馆所藏文谠注《新刊经进详注昌黎先生文集》为文谠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进呈,该书附录了《论语笔解》2卷,此文谠本《论语笔解》为今存《论语笔解》的最早版本,此本和通行的四库全书本《论语笔解》在字句上小有差异,内容全同。王存刊本无“三月作音字”一条,此二本《论语笔解》亦无此条。据笔者访书核实,今中国大陆所存《论语笔解》的所有版本,只要不是节录本,其92条内容均同,仅在字句上小有差异,可见馆臣“诸本互异”的说法难以成立。至于晚唐李匡义《资暇集》卷上所云“问马”一条(即馆臣所云“庙焚”一条)不见于今本《论语笔解》,更容易得到解释,因为李匡义已经明言“况又非韩公所训”,而只是当时人认为是韩愈的解释。就算是韩愈的解释,也只能是《韩愈注论语》一书上的,因为从未见李匡义或哪个唐人提到过《论语笔解》。总而言之,关于《论语》,相传为韩愈解释者,有两条不见于《论语笔解》,一条是“问马”,一条是“三月作音字”,即使此二条真是韩愈的解释,那也见于《韩愈注论语》,不能由此得出《论语笔解》有散佚的结论。

王存本今未见,魏仲举刻韩文五百家注,以此书附末,今传本亦稀。

  笔者按,“此书“指《论语笔解》2卷,而1200年魏仲举刊刻的《新刊五百家注音辨昌黎先生文集》所附录的《论语笔解》为10卷本,《四库总目》卷150的《提要》语即云“附《论语笔解》十卷”。馆臣应将卷数说明白,否则容易让人误解。又,笔者在国家图书馆查阅了13种《新刊五百家注音辨昌黎先生文集》和3种《重刊五百家注音辨昌黎先生文集》,附录部分均无《论语笔解》10卷,应当是佚失了。

  此本为明范钦从许勃本传刻,前载勃序,仍称“笔解论语一十卷”,疑字误也。

  笔者按,首先,许勃缮校并作序的是10卷本,而四库本是2卷本,可见四库本绝非从许勃本传刻而来,馆臣因四库本卷首有许勃序而致误。慎重一点,只能从许勃序猜测四库本可能与许勃本有一定的因袭关系。事实正是如此。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文谠进呈的《新刊经进详注昌黎先生文集》正集后有《遗文》3卷,文谠将许勃序《韩文公论语笔解》10卷本附录于《遗文》3卷之后2卷,即《新刊经进详注昌黎先生遗文》卷第2为《论语笔解上》、《新刊经进详注昌黎先生遗文》卷第3为《论语笔解下》。此时再用“韩文公论语笔解”的名字,显然与“昌黎先生遗文”的字眼因重复而累赘,故许勃将书名改为《论语笔解》;《韩文公论语笔解》全文不过12000余字,与《遗文》3卷每卷的篇幅不协调,故文谠将《韩文公论语笔解》的卷数由10卷改为2卷,即《论语笔解》卷上和卷下。同时,文谠将原《韩文公论语笔解》10卷之许勃序挪到《韩文公志》3卷卷第3之第8篇,还将《韩文公论语笔解》10卷许勃序后之《目录》删除。这或许是文谠觉得许勃本原《目录》太简单,即《论语》的20篇名分为10卷,每卷含《论语》两篇,所以他认为删除了无伤大雅。需要说明的是,文谠保持了原来10卷本的署名,即将10卷本每卷前双行并列署名“昌黎韩愈赵郡李翱”置于《论语笔》卷上、《论语笔解》卷下,也是双行排列。可见,范钦天一阁本不是从许勃序本而来,而是从文谠本而来。其次,由馆臣“仍称笔解论语一十卷,疑字误也”之言可见馆臣不知《论语笔解》有10卷本。崔富章先生《四库提要补正》辨证《论语笔解提要》时已经指出傅增湘曾亲见10卷本,馆臣误。《郡斋读书志校证》卷4孙猛校证语云:“十卷本似清初犹存,见钱遵王《读书敏求记校证》卷一之上。”10卷本书名作《新刊唐昌黎先生论语笔解》,系宋孝宗乾道(1165-1173)淳熙(1174-1189)间蜀刻本。此本不仅民国时傅增湘先生曾亲见过,而且至今犹存于台湾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图书馆普通古籍室藏有此10卷本之抄本,笔者手头有此10卷抄本之部分复印件。另外,馆臣云“此本为明范钦从许勃本传刻”,崔富章先生不同意此说,辨证时先说“《馆阁书目》云,秘书丞许勃为之序,今本乃王存序,云得于钱塘汪充,而无许序”,进而认为“范钦刻本虽载许勃序,实出自汪充、王存传本。”实际上,是崔先生误读了《直斋书录解题》卷3陈振孙的著录语。“今本乃王存序,云得于钱塘汪充,而无许序”是陈振孙的话,不是《馆阁书目》成书时馆臣的话,馆臣的话只是“秘书丞许勃为之序。”原因很简单,如果1178年《馆阁书目》成书时所据本为王存刻本的话,其上只有王存序而无许勃序,馆阁大臣著录时不可能一上来就说“秘书丞许勃为之序。”陈振孙说他家藏有王存刊本,有王存序,而《馆阁书目》所著录的《论语笔解》为许勃序,故陈振孙特别指出他家所藏无许勃序。

  又赵希弁《读书附志》曰:“‘其间翱曰者,李习之也。’明旧本愈不著名,而翱所说则题名以别之。此本改称韩曰、李曰,亦非其旧矣。”

  笔者按,赵希弁《读书附志》刊刻于宋理宗赵昀淳祐九年(1249),其上“其间翱曰者,李习之也”乃据北宋仁宗时许勃序“其间翱曰者,盖李习之同与切磨”而来,馆臣明知四库本《论语笔解》卷首有许勃序,但不直引许勃语而转引赵希弁语,舍近求远,显然是一时疏忽。

原载: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8年第3期

論語筆解學而第一 一位保安的《论语》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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