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建设新标杆”的提法窄化了“八荣八耻”观 胡锦涛同志在“两会”期间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时下被有关方面定位为“道德建设新标杆”,这种提法,或许不无道理,但我认为没有充分涵盖和揭示“八荣八耻”观的本质。因为“八荣八耻”观不仅仅是一般地就道德现实进行倡扬和否定,而是建设和谐社会并重构和谐社会全新观念体系和信仰体系的基石。
“八荣八耻”观涉及多个堪与道德并列的范畴,在“道德”同诸概念的交叉中,我们不难发现,道德只是其中的范畴之一,而非主体,更非全部。如果这仅仅是一种关于纯语言逻辑的分析,当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是,因为“道德建设新标杆”之说概括力和抽象力的狭窄,可能将导致它在推行过程中时时面临理论的障碍和阐释的尴尬,因此,我认为提“建设和谐社会新标杆”更能体现“八荣八耻”观的理论本质。简要分析如下: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其中当然不乏道德层面的内涵,但“危害祖国”的言行显然又不仅仅是道德之耻,而是政治性质的罪行了。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为人民服务”当然主要是道德范畴的内容,如果仅仅从道德角度理解,未免失之狭隘,事实上其中包含了更加复杂的思想内容。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这是文化方面的一种典型现象,今天的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中有“八荣八耻”观“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之语,表述十分精当。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这是个道德问题,但本质上是一个社会观念问题,当“好逸恶劳”的价值观日益严重地向官员、青少年中渗透的背景下,必须依靠社会整体健康的价值体系的建立才能解决。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这是道德领域的一个老课题,但在今天的经济领域有着新的表现形式,是道德对经济的考验,也是经济对道德的挑战。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其实,从经济范畴看这个问题就更容易把握它的“标杆”意义,这是一个失去诚信就意味着失去一切的契约社会,树立诚信的“紧迫”性由此可见一斑。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是一个超越道德领域的法制层面的问题,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法治经济,这一“新标杆”的现实价值恐怕正在于此。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个问题具有明显的道德倾向,特别是“骄奢淫逸”。但是“艰苦奋斗”传统的不断式微,“勤俭节约”作风的渐行渐远,已经成为一种令人担忧的社会思潮,所以归根到底这还是一个社会问题。
之所以要做上述这种区隔与分析,就是因为认识论上失之毫厘,方法论上就可能谬以千里。因为道德建设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等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着不同的架构与体系,道德建设的“独脚舞”是不能完成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伟大历史使命的。它不仅是道德的新标杆,也是包括道德建设在内的我国今后一切工作的新标杆。
今天(3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树立“八荣八耻”观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而当今我国“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是什么?毫无疑问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不能用“道德”之论去削足适履。道德之“履”装不进“八荣八耻”观的深广和深刻。当然,“新标杆”之喻还是可取的,“八荣八耻”观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路标、新尺度、新标准。
总之,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仅是单一的道德意义上的“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它是关乎政治、经济、思想、社会、文化、道德等多领域的一个当代哲学命题。只有从这个角度审视,才能找到持续推进的路径。尽管这一荣辱观针对的主体是社会每一个成员,但每一个成员又共同构成一个多层次、多样化的复杂社会,而这个复杂的社会才是荣辱观的真正载体。因此,这是一项复杂的重建国人信仰的战略工程,决不是靠短期的学习、教育就能见效的,更不是靠单一的道德建设就能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