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rizontal rule

(请在使用前对文本的时效性进行确认,内容以全国人大、国务院等公报为准)

民法通则 婚假 丧假 〖80〗财企字第127号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 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更多法律

民法通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劳动法规 休息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

(请在使用前对文本的时效性进行确认,内容以全国人大、国务院等公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