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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劳动法规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残疾人就业条例 法律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丧假

关于丧假的说法比较多,也显得很乱。

有说“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三天”的, 有说“父母、岳父母(公婆)三天”的,有直接说“直系亲属三天”的。看了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就很清楚了。

(1)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1980年2月20日 [1980]劳总薪字29号)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2)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丧假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劳险字〔1987〕第66号 颁布时间:1987.03.11

各区、县、局(总公司):

 市劳动局、财税局(80)市劳险字60号、(80)财企字第127号文执行以来,解决了职工婚丧假期的待遇问题。近来,有些单位和职工不断反映,公婆与岳父母死亡时,职工也应享受丧假待遇。经征得财政局同意,女职工的公婆死亡时和男职工的岳父母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从上面两个文件可以看出,说“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三天”的人,引用的是国家法律;说“父母、岳父母(公婆)三天”的人引用的是地方法规。

我还看到过有人根据劳总薪字29号解释说只要是直系亲属就可以休多少多少天丧假,这是错误的。什么叫直系亲属?

亲属指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亲属的产生有三种情况。一是由婚姻而产生。二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三是由收养而产生。 亲属包含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主要是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 通常,亲属有两种分类法。
一、根据亲属产生的不同情况来分类。
一般分为三类。
1、配偶,即夫妻之间。
2、血亲。分两种:一是自然血亲,如父母与子女之间;二是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
3、姻亲。分三种:一是血亲的配偶,如父母与儿媳女婿之间;二是配偶的血亲,如本人与小姨子之间;三是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如本人与小姨子的丈夫之间。
二、根据血缘关系的直接与否来分类。
亲属又分为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
1、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有两种:一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二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包括配偶、配偶的直系血亲。
2、旁系亲属同样分为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
旁系血亲是指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婶母等。
旁系姻亲是指配偶的旁系血亲,如舅、姨等。
显然,配偶属于直系亲属,是直系姻亲。兄弟姐妹属于旁系亲属,是旁系血亲。

其实劳总薪字29号对死亡的直系亲属做了限定,即:父母、配偶及子女。北京市的地方规定市劳险字〔1987〕第66号是因为企业要求加了“岳父母、公婆”而已。

  市劳险字〔1987〕第66号文件中提到的〖80〗财企字第127号指的就是〖80〗劳总薪字29号即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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