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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期间全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纲要》(摘要)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出《"九五"期间全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纲要》。《培训纲要》提出,"九五"期间对企业管理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工商管理培训,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人员及其后备人员,"九五"期间都应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工商管理培训,经认定院校培训合格者发"工商管理培训证书"。
《培训纲要》指出,全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主要分5种形式:
一是岗位适应性短期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就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问题,每年接受不少于7天的短期培训,并成为制度。
二是工商管理培训。"九五"期间对企业管理人员普遍进行一次为期3个月,以特色理论、企业财务、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国际贸易与金融、经济法规、人力资源开发等12门课程及1门专题讲座组成的工商管理培训。由国家经贸委负责制定指导性教学计划。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领导及其后备人员都应参加这种培训。培训分级管理和实施,国家经贸委着重抓好国务院重点联系的1000户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
三是对财会、法律、审计、安全、统计等专业管理人员进行职业资格培训。
四是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人员文化教育水平的培训。大中型企业厂级管理人员一般应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五是开拓新的国际合作培训项目和渠道。如建立完善出国培训效果评估制度等。
《培训纲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企业管理培训工作,作为"九五"期间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作为深化企业改革、促使企业走向市场的根本性措施,切实加强对企业培训工作的领导。培训工作实行国家统一规划、行业指导、企业自主培训、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管理和组织实施中,原则上按企业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可参照《纲要》精神开展培训工作。国家经贸委归口管理全国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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