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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
关于确定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1〕14号
各分中心、管理部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计算2010年全市职工月均工资应为4201.25元。按照《关于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1]1号)中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计算公式,个人缴存部分:4201.25×300%×12%=1512.45元(确定为1513元);单位缴存部分:4201.25×300%×12%=1512.45元(确定为1513元)。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定为3026元。原则上不允许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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