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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华山在甘肃开展煤矿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调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精神,了解和掌握煤矿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高危行业安全培训情况,增强企业安全培训责任主体意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6月13-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成督查调研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带队,对甘肃省煤矿等高危企业安全培训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现状进行了督查调研。
督查调研组先后实地考察了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川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酒泉钢铁集团公司等国有大型企业,以及白银、张掖市的红会煤矿、宏达煤矿、大皂矾沟煤矿等小型煤矿企业。同时,深入矿山井下检查了金川集团二矿区和酒钢集团镜铁山矿的安全生产情况。
督查调研组通过听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以及与现场一线工人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甘肃省煤矿等高危企业的安全培训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情况。同时,搜集和整理了一些企业在加强和改进农民工安全培训方面好的做法、经验、问题和建议。据初步统计,截至5月底,甘肃省各类煤矿从业人员90123人,其中农民工30078人,占33.4%;农民工的文化程度85%为初中及以下水平,其中20%是文盲半文盲。目前,甘肃省煤矿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覆盖率和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其他高危企业达到80%左右。
督查调研中发现,近几年来,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川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和酒泉钢铁集团公司等国有大型企业,紧紧围绕公司改革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和安全生产的实际,突出安全培训工作,完善安全培训体系,强化岗位安全培训,企业安全培训责任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显著提高,为促进甘肃省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小型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安全培训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培训内容和教材针对性不强,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特种作业人员仍没有达到全部持证上岗,强制性岗前培训还不能有效落实等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华山
督查调研期间,孙华山多次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年初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强调要认真做好农民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各地区、各企业一定要深刻领会,积极有效开展煤矿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他指出,绝大多数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而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来源于人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知识不够,安全习惯不良,而加强教育培训正是改变这一状况的最有效手段。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目前农民工较为集中的矿山等高危行业必须要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这是一项投资最节省,见效最快、最长久的基础性措施。同时,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强化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执导,确保有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总局有关司负责人参加了督查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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