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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培训 一年不超一次就合理吗?
领导干部参加境外培训,一年不得超过一次。四川省委组织部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境外培训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级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处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境外培训管理(9月10日《成都日报》)。
干部出国境外培训、考察过多过滥,由此引发巨大的公共资金浪费乃至各种腐败问题,近年来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热点。以资金消耗为例,有统计显示,虽然,当前对公务出境经费年年控制,但仍然年年超标,2000年指标为65亿~70亿美元,实际达320亿美元;2002年则达350亿美元;2003年干部出境427万多人次,耗资仍在300亿美元以上。
因此,为规范培训行为、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行政浪费,四川省组织部门上述对干部出国培训的“一年不得超过一次”的数量限制,应该是有积极意义的。不过,这种积极意义究竟有多大,尤其是能否从根本上起到遏止培训浪费、腐败的作用,我想,恐怕又不是那么令人乐观的。
更值得追问的是:一年不超过一次就是合理的吗?大约并不能这么说。那种打着培训之名行逸乐、游玩之实的所谓培训,即使一年只有一次,也害莫大焉,断不可行。
要做好干部出国培训的管理与控制,笔者以为,以下几个方面应该必不可少。
其一,培训经费的管理。培训尤其是出国培训,当然是要花钱的,但究竟应该花多少钱以及怎样花这些钱,无疑又不是一件可以由着行政部门乃至受培训干部自己想当然、任意为之的事情。因此,必须从财政预算的源头,就对此作出科学细致且符合财政能力的规划和安排,并使这些规划安排尽可能公开、透明,充分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它的严格执行。
其二,培训过程的管理。如,对培训内容项目的管理——培训什么,对培训对象的管理——培训谁,在前者,显然应当有一个科学的论证、甄别过程,以便将那些真正具有现实针对性、切合干部实际工作需要的培训项目挑选出来;而在后者,同样也需要有一个公正的民主选拔机制——让那些真正矢志于公共服务事业、希望通过培训提高自身行政能力的公务人员,利用这种选拔机制脱颖而出。
最后,培训绩效的管理。公职人员万里负笈、耗费不菲公帑到海外接受培训,最后培训出了怎样的效果、成绩,当然必须有一个健全的考核机制进行具体的评估、认证,通过这样的评估认证,不仅能及时剔除那些出国培训中的滥竽充数、不学无术者,监控和保障培训质量,而且也有助于赢得公众对干部出国培训的充分理解、体谅,做到取信于民——毕竟,他们才是出国培训的真正出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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