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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中的“之"字用法初探(下)(上)
袁自远
三、助词
古代汉语中的助词有三类:一是结构助词,助成各种句子结构;二是语气助词,表达句子语气:三是音节助词,仅为补足音节,使句子节奏和谐。《论语》中的“之”除了不用作语气助词外。可用作结构助词,也可充当音节助词。
1、结构助词
“之”作为结构助词,有着非常玄妙的作用。它就像原子外部的活泼电子一样,创造了很多奇迹: (1)定语的标志,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的”。
这种现象在《论语》中非常多,有100多处。结构上用“之”来连接修饰语和中心语,构成“定语+之+名词中心语”的结构,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的”字。如:
①曾子曰:夫子考想,忠恕而已矣。(里仁第四)
②子日: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里仁第四)
③子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颜渊十二)
④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季氏第十六)
⑤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尧曰第二十)
上述加点的“之”字都是用来连接定语和中心语,“之”字后面的中心词只能是名词,如例①、冽②的“道”,冽④的“内”,例⑤的“民”都是,例③的“美”与“恶”是形容词活用作名词。
(2)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这种现象也有很多,约有60余处。结构上把“之”插在一个句子的主语和谓语之间,构成“主语+之+谓语”的结构。如:
① 夫子之求之也,其诸异乎人之求之也?(学而第一)
② 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八佾第三)
③ 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泰伯第八)
④ 夫子之不可及也,犹天之不可阶而升也。(子张第十九)
⑤不患人之不己知,患其不能也。(宪问第十四)
⑥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里仁第四)
⑦子之所慎:齐,战,疾。(述而第七)
⑧君手考两培养也,无适也,无莫也。(里仁第四)
⑨民之於仁也,甚於水火。(卫灵公第十五)
在以上例子中。除⑥⑦⑧⑨四句外,加点的“之”都是用在主谓之间,其语法作用就是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使之成为一个短语,
从而能够在整个句子中担当某个成分,或主语,或宾语,不再成为一个独立的句子。如例②“夷狄有君”,“诸夏亡(君)”两者皆可成为单独的句子,由于分别在其主谓之间插入“之”字,两个句子不再独立存在,分别在句子担当主语和宾语。例③也是一样,“鸟将死”、“人将死”本可作为单独的句子存在,但由于在其主谓之间插入了“之”字,因而分别在两个分句中担当主语。
在此要说到两种似非而是的现象,其一是“主语+之+‘所’字结构”的结构,如例⑥、例⑦,其二是“主语+之+‘于’字领起的介宾结构”的结构,如冽⑧、例⑨,从表面看,这两种情况与前面所说的不一样,“之”字后面的不是谓语,其实从总体上来考察,这两种结构与前面的应属同一类型。因为,第一,“所”字结构中必有动词,介宾结构中的介词与动词具有相类似的语法作用;第二,“之”用在主谓之间就是让句子成为短语,这刚好与上述两种情况的结果一致。所以这三种1青况是似“非”而“是”的。
(3)宾语前置的标志,起提前宾语的作用
宾语本来应放在谓语之后的,作者如果为了强调宾语,而把宾语放在谓语动词之前,这就形成了宾语前置的现象。这是一种变式句。在古代汉语中,宾语前置句常见的形式有三种。第一种形式,在否定句中,代词作宾语,放在动词前,如:“三岁贯女,莫我肯顾。”(《诗经·魏风·硕鼠》)“古之人不余欺也。”(苏轼《石钟山记》)第二种形式,疑问句中,疑问代词作宾语,放在谓语动词之前,如“宋何罪之有?”(《墨子·公输》)“大王来何操?”(司马迁《史记·项羽本纪》)第三种形式.用助词“之”、“是”、“焉”等来提前宾语,如,“唯郑焉依。”(《左传》)《论语》中的“之”在很多地方就是用来提前宾语,这样的例子有20来处:
①“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谓与?(学而第一)
②子曰:“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子罕第九)
③何必公山氏之之也?(阳货第十七)
上述例子加点的“之”字的作用都是用来提前宾语,构成“宾语+之+动词”的结构。例①的正常语序是“其谓斯与”,例②的正常语序是“有何远?”例③的正常语序是“何必之公山氏也?”
(4)定语后置的标志,起置后定语的作用
大多数的辞书没有提到“之”可以用来置后定语,但我从对《论语》的“之”字用法的研究中得出,“之”字确实可以用来后置定语,从而构成“中心词+之+定语”的定语后置结构。其中中心词是名词,而用来充当定语的一般是用来标志中心词属性的形容词。《论语》中这洋的例子不多,但确实存在。举例如下:
①狐貉之厚以居。(乡党第十)
②事其大夫之贤者,友其十之仁者。(卫灵公第十五)
例①,其意为“厚的狐貉皮用来坐”,“居”在此是“坐”的意思,“坐”的对象只能是“狐貉”之皮,而不是“厚”这种性质,因而,“狐貉之厚”的中心语应该是“狐貉”,而不是“厚”,整个句子的语序应该是“厚之狐貉以居”。所以,在这个句子中,“之”是用来置后定语。例②,“事”、“友”的支配对象初看起来好象分别是“贤者”与“仁者”,因为,“贤者”和“仁者”都可以看成是“者”字结构,而“者”字结构通常是名词结构,名词短语作宾语名正言顺。仔细分析之后,其实不然,“事”、“友”的支配对象应该分别是“大夫”和“士”,而“贤者”、“仁者”分别是“大夫”和“士”的定语。其理由有二:第一,“事”、“友”的宾语只
能是“大夫”和“士”(即使以“贤者”、“仁者”作宾语,也只能译为“贤之大夫”和“仁之土”);第二,“者”字刚好是定语后置的标志,定语后置还有另外一种形式是“中心词+动词(+宾语)+者”的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动词短语作定语,后面附加“者”字就是为了防止读者将这样的名词短语看成是单独的句子,这刚好与“之”的另外一种用法……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一一的作用相似。如,“太子与宾客知其事者,皆白衣冠以送之”(《史记刺客列传》),本来是说“太子和知道这些事的宾客,都穿着白衣、戴着白帽来送荆轲”,“知其事者”是“宾客”的定语,句中如果没有“者”字,句子就可能让人理解为“太子及宾客知其事”,也就成了一个纯粹的主谓句了;又如,“荆州之民附操者”(司马光《资治通鉴》),如果没有“者”,照样也会变成一个主谓句。所以,例②中“之”的作用就是用来标志定语后置句的。
2、音节助词
“之”用为音节助词,在《论语》中也不少见。它经常附着在形容词或者动词的后面,起补足音节的作用,没有其它的意义。如:
①由!诲女,知之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为政第二)
②子日:“以约失之者,鲜矣。”(里仁第四)
③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季氏第十六)
“之”附着在动词后作为音节助词看,在大部分辞书中没有提到。一般的看法是将“之”看作前面动词的宾语.而构成动宾结
构。大多数的用在动词后的“之”是这样的,《论语》中也有大量的这种用法,前面也做了详细的论述。如,“以其子妻之。”(公冶长第五)“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无喜色;三已之,无愠色。”(公冶长第五)但是,我们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应该看“之”是不是有具体的指代对象:有具体的指代对象就是代词,与前面的动词构成动宾短语;无具体的指代对象那就是音节助词,它与前面的动词构成双音节词。例①、例②、例③中,加点的“之”都是音节词,没有意义,更不表示指代。
在古汉语中,“之”常用在姓和名之间,起提顿的作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晋侯赏从亡者。介之推不言禄。”《礼记·射仪》:“公罔之裘。”前两句的“之”都是用在姓名之间,仅补足音节,无意义。《论语》:“孟之反不伐。”有的注本注为:“孟侧字之反。”我疑心这里的“之”字当为用在姓名之间,表提顿而已。
另外,《论语》中有一些固定结构,其中用到“之”字,如“如之何”、“谓之……”等,一般说来,这里的“之”字当用作代词,但是有些场合,“之”字的指代意义弱化,完全可以将“之”看作音节助词。如:
①闵子骞日:“仍旧贯,如之何?何必改作!”(先进第十一)
②或日:“陋,如之何?”(子罕第九)
上面两例,“之”字都没有具体的指代意义,是可以当作音节助词的。
四、介词
《论语》中“之”用为介词的现象非常罕见,我反复翻阅《论语》,仅得一例:“譬之宫墙。”(子张第十九)“之”在这里用作介词,相当于“以”,“以、用”之意。这句话可以翻译成“以宫墙为譬”。
五、结语
《论语》中的611个“之”字,虽然没有囊括其所有的用法:“之”字可以用作兼词,相当于“诸”,“之于”之意,如“置之河之干兮”(《诗经魏风伐檀》)。可以用作连词,分别相当于“与”、“和”、“而”、“则”等,如“惟有司之牧夫”(《书·立政》)。还可以用作姓氏如汉代有“之马字”,明代有“之辅”等。但是,“之”字用得最多最普遍的用法,《论语》都用到了。在“之”字的使用方面,《论语》为后人提供了一种模式,后人在学习、研究《论语》的过程中,总结了“之”的用法,并自觉地使用它,因而形成了“之”字的使用规范。“之”是这样,“者”字是这样,其它的文言虚词也都是这样,并最终推动了我国古代语法规律的形成。
参考文献:
《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 1)94版
《汉语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93年版
《辞源》: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论语通译》:徐志刚译注,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
《论语》:扬伯峻、杨逢彤注译,岳麓书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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