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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事厅:新录用公务员不培训禁涨工资
近日,省人事厅发布《2006年广东省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从2006年起,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从录用之日起一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的不得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得提高工资等级。
《计划》要求建立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载个人学习情况,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选拔任用和晋升职务或者职称的重要依据。
从今年起,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从录用之日起一年内不参加初任培训的不得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得提高工资等级;对晋升处级(含处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坚持先培训后任职,或者任职后一年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培训,从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参加任职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公务员应当完成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培训课程,凡不参加培训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
根据《计划》,2006年我省将安排省级高新技术研修班150期,培训1万名左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从今年起,每年以正式刊号出版广东省高新技术研修班优秀论文集。《计划》还要求相关部门抓紧开发培训教育系列教材,编辑出版《公务员能力建设》、《公共管理》、《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等,作为公务员培训的核心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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