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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 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 政策法规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财〔20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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