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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计划生育政策

湖南卫计委:不符合湖南现行生育政策生育两孩不作处理

原标题:省卫生计生委:即日起,生育两孩不作处理

湖南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副主任詹鸣,就“全面两孩”政策,接受记者采访。

1.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项政策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请您介绍一下,我国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推行计划生育的?

答:新中国成立后,经济恢复,社会安定,医疗条件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死亡率大幅下降,人口快速增长,从建国初期的5.4亿人迅速增加到1970年的8.3亿人,人民群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困难日益突出,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沉重压力。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上世纪70年代初,国家全面推行计划生育。1980年,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1982年,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之后,国家根据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不断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2.怎么解读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

答:这是对人口发展形势的科学判断。国家统计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中国13.67亿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老人2.12亿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5.5%。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50年,中国将有35%的人口超过60岁,成为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等问题,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但目标人群响应度并不高。我省自去年4月到今年9月,在27.48万对目标人群中,申请办证的只有87016对,占目标人群的31.6%;只生育了53681人,占申请数的62%。这一年多的试水,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奠定了基础。

这是对计划生育成就的充分肯定。现行生育政策实行三十多年,全国少出生4亿人口,给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难得“人口红利期”,这是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效实施的历史性成就,谁也否定不了。正因为以往计划生育工作遏制了人口过快增长,进入了低生育水平,才有现在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党中央之所以能够下决心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就是因为有三十多年计划生育工作奠定下来低生育水平的坚实基础。

这是对当年政府承诺的适时兑现。1980年党中央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曾明确指出,“到三十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就是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试水。现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就是对三十余年前承诺的适时兑现。

这是对群众生育意愿的实质响应。长期以来,现行生育政策与部分群众的生育意愿之间确实存在距离,但广大干部群众响应政府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做出了巨大贡献。尽管前两年实行了单独两孩政策,但受惠人群并不广,而且很明显是一个过渡性的政策。现在,中央决定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顺应绝大多数群众想生育两个孩子的意愿,可以讲是实现了群众生育意愿的“最大公约数”,是对群众生育意愿的实质性响应,是关心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

这是对国家未来发展的高度负责。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国家发展中带有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意义的人口政策。国家发展需要相应的人口规模和增长速度,生育水平既不是越低越好,也绝不是越高越好,必须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也就要实现人口均衡发展。所以,13亿多人口的大国,不能搞自由生育。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仍然是计划生育,仍然是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政策范畴之内,这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国家未来发展的负责任的人口政策调整。

3.请问全面两孩政策什么时候在湖南落地?

答:我省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需经过相应法律程序,实施时间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时间为准。努力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积极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尽早在湖南依法、稳妥、扎实、有序地实施。

4.不符合我省现行生育政策的夫妇已经怀孕第二个子女的是否可以生育?

答: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之日至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不符合我省现行生育政策的夫妇已经怀孕第二个子女的,可以生育,不要求落实补救措施。

5.已经违法生育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前,不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违法生育二孩,已经处理的,原处理决定继续有效;未作处理的,将根据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法规政策依法处理。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后、我省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不作实质性处理。

6.我国计划生育取得了哪些成就?

答:40多年来,计划生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一是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情况下,我国人口发展提前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生育水平与发达国家相当。二是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压力,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人均耕地、粮食、森林、淡水资源等会比目前低20%以上,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不可能达到今天的水平。三是创造了较长的“人口红利期”,为经济长期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人力资源支撑。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红利对人均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超过20%。实践证明,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推行计划生育,有力促进了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有力支撑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也为世界人口发展和减贫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树立了负责任人口大国的良好形象。

7.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效果如何?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依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以及基层干部入户随访等方式,广泛宣传、解疑释惑,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同时,简化再生育办理,妇幼保健服务及时跟进。到2015年9月底,全国有176万对单独夫妻提出再生育申请,再生育申请数量平稳增加。在育龄妇女持续减少的情况下,2014年出生人口比上一年度增加了47万,二孩出生人数明显增加。我省截至9月底,全省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87016例,生育了53681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后,生育水平变动符合预期。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迈开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一步,释放了部分生育势能,有利于客观把握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8.全面两孩政策的内涵是什么?为什么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答: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出现转折性变化。一是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三是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这些变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安全带来新的挑战。今后几年,我国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社会抚养负担较轻,是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利时机。遵循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9.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决策过程是怎样的?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今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相关部门,围绕“十三五”时期人口发展战略和应对老龄化政策进行了专题研究。今年3月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又组织若干研究团队,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行了多方案测算和研究论证。先后召开了近百场研讨会,听取了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领域专家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相关部门的意见,到20多个省份开展了深入调研,会同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反复论证,形成了系列研究报告和有关全面两孩政策的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支撑。

10.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答: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后,预计2030年我国总人口为14.5亿人。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客观存在。同时,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是要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

11.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还要不要审批?

答:按照中央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部署,我们已经在全国实行了一孩生育登记。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们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具体登记办法出台前,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简化程序,做好服务,方便群众。

12.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原有奖励政策是否继续有效?

答: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怀孕第二个子女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再追回。

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的,继续按原规定享受相关奖励优惠待遇。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13.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短期内会不会导致出生人口大幅增长?

答:现阶段,全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约有9000万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今后几年出生人口总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最高年份的出生人口预计超过2000万人,这是政策调整的预期效应。

14.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孕产妇特别是高龄孕产妇会增加,如何保障母婴安全?

答:据测算,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妇女约60%在35岁以上。政策实施后,高龄孕产妇会明显增加,发生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的风险增大。为此,一要增加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供给,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二要做好分级诊疗,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助产服务机构;三要加强咨询指导,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四要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和机制,确保急救通道畅通。总之,要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母婴健康安全。

15.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我国资源环境会带来什么影响?

答:我国在制定资源环境中长期战略规划目标时,已经为生育政策调整完善预留了空间。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的能源、粮食等供给都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资源环境压力略有增加,但不会影响国家既定资源环境战略目标的实现。

16.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什么影响?

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短期可以直接拉动对妇幼健康、婴幼用品、托幼服务、教育等领域的消费。长期看,到2050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增加3000万左右,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预期。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带来公共服务需求的增长,医疗卫生、儿童照料、教育等方面会面临一定的压力。通过加大投入、盘活存量、优化配置,是完全可以应对的。

17.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为什么还要稳定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

答:全面两孩政策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要把这件好事办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内容更丰富了,要求也更高了。既要帮助群众生好孩子,又要管控可能出现的风险。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防止出生人口出现大幅波动。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县乡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保证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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