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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强化考核实现培训效益最大化 

李先跃

  《干部教育条例》要求“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我认为,要搞好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实现干部教育培训效益最大化,必须解决好考核谁、考核什么、怎样考核、考核了怎么办四个基本问题。

  一要确定考核对象。培训者、受训者、培训管理者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可缺少的三个主体。因此,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对象主要是教师、参训干部及培训管理者。其中,培训管理者还应包括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及从事培训管理的具体工作人员。

  二要明确考核内容。对教师的考核,应包括政治思想素质、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效果等,主要考核其教学成效。对参训干部的考核,应按照《条例》规定,从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个方面进行核实和评价。对培训机构的考核,要根据ISO10015培训质量管理国际标准,从分析与确定培训需求、设计策划、培训运作、结果评估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评定。对干部所在单位的考核,要从组织实施本单位培训工作、支持干部参加培训、建立完善培训档案、做好培训成果申报等方面进行评估。对培训管理人员的考核,主要考核统筹、管理培训的工作成效。

  三要严格考核程序。首先要明确考核实施主体,要按照《条例》关于“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的规定,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其次要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可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考核学员培训成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方式考核培训机构管理成效,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日常管理评定相结合方式考核教师和工作人员工作成效。同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组织考核工作力量,严肃认真开展考核;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强化考核责任,切忌做形式、走过场、摆花架子,力求考核客观、公正、有效。

  四要用好考核结果。要把考核结果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强化检查督促。要把考核结果与奖惩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定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把考核结果与使用相结合,坚持考核不合格者不使用、不评优、不提拔和考核优异者先用、优用、重用的“三不、三用”原则,努力提高干部培训后的使用率和使用中的培训率,切实做到重点干部重点培养,优秀干部优先培养,紧缺干部加紧培养,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作者系巴南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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