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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对中小学班主任实施培训

 为提高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素质和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育部决定年底启动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计划经费将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 

  计划将从2006年12月起实施:凡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在上岗前或上岗后半年时间内均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2006年12月底之前已担任班主任工作,但未参加过班主任专题培训的教师,需在近年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补修。 

  据介绍,培训内容的要点包括: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相关教育政策法规等相关专题。凡中小学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且培训成绩合格,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档案。 

  计划对培训的组织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教育部将负责对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组织班主任骨干培训者国家级培训,指导并依托相关网络平台开展中小学班主任远程培训;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委托有关教师培训机构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计划,组织骨干班主任省级培训,指导督促本省市(地)、县、校开展班主任培训;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委托有关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区域内骨干班主任培训,指导县(区)、校开展班主任培训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本区域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规划,并委托有关教师培训机构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中小学班主任全员培训工作,进行本区域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管理,建立班主任培训学分登记档案; 

  ——中小学校制订本校班主任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本校班主任参加各层次的培训活动,组织班主任开展校本研修,进行班主任培训学分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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