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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去机场就业误入培训陷阱?

 “一经录取立即签订就业安置协议,就业方向为青岛机场、温州机场、广州白云机场等,若不能就业,将全额退费。”正是得知了这个信息,许滔辞去了某超市储备科科长一职,交纳了1万余元到学校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培训。可培训结束后,他却迟迟没有等来安排就业的通知。 

误入培训“陷阱” 

2004年8月,一则招收航空服务人员的简章吸引了许滔的注意。该简章由山东省XXXX和南京某文化传播中心联合发布,承诺只要交1.25万元,经过培训就能确保在各大机场就业。许滔看后怦然心动,在与父母商量后,拿着简章到传播中心报了名。同年9月20日,旅游学校和传播中心通知他已被录取,择日到培训中心报到。 


11月,许滔被传播中心送到旅游学校航空职业培训中心接受培训,并与学校签订了培训安置协议,约定上岗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工资1000元左右。去年1月10日,培训课程全部结束,学校要求他回家等候安置。可在家等了好几个月,校方却一直没有动静,打电话过去咨询,答复总是“再等等”。 


去年10月5日,许滔的家长再次赶往学校,要求安排工作或者退还相关费用、赔偿损失,被校方拒绝。今年2月,许滔将传播中心和学校告上法院,索赔2万余元。跟许滔有着相同遭遇的丁路也是本案的原告之一,为了接受培训,他主动向就读的中专打了退学申请,结果竹篮打水,这次他索赔1.5万余元。 


学校全盘否认 

庭审过程中,传播中心的负责人表示,己方是2004年8月与旅游学校签订的联合招生协议。旅游学校委托传播中心在南京招收部分学员,双方签订了委托协议,许滔和丁路都是自己亲自送到旅游学校去的。学员入校后,即与学校签订培训就业协议书。协议一签订,就说明传播中心受委托的任务已经完成。而且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期限为1年,到去年8月份,这份协议已自动解除。 


不论原告陈述的事实还是传播中心的答辩,旅游学校均不予认可。“学校根本就没有委托传播中心招生,学校也没有设置航空职业培训中心,而许滔和丁路也压根就没在学校接受培训过。原告的诉求没有事实依据。” 


两被告针锋相对 

昨天的庭审还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同坐在被告席的两被告互不相让、针锋相对。不管原告和传播中心出示什么样的证据,校方的质证意见基本上是“不予认可”或“与事实不符”。 


这让作为第一被告的传播中心沉不住气了:“他们两个学生都是我亲自送过去的,接待我们的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你看看这个,这个你承认吗?”他拿出学校航空职业培训中心的宣传彩页质问。“我们觉得这与本案无关。”校方回答。 


“我希望能与你们的法人代表当面对质!如果旅游学校一味推卸责任,我就告他,太不像话了。”传播中心的负责人情绪激动。 


一直到庭审结束,旅游学校都是一副全盘否定的态度。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当事人口述】

白白浪费两年青春

昨天的庭审,许滔就在门外,却不愿进去听庭,“第一次开庭时学校就不肯承认,这次估计还是这样。”在门口,许滔跟记者聊起了他的这次经历。


我本来是一家大型超市的储备科科长,待遇不错,但看到这个招生广告,很心动,我犹豫再三,才下决心把工作辞掉的。 


去年1月10日,培训结束,等了几个月,学校还是让我等。后来我们提出不要他安排工作,只要将培训费用还给我就行。可学校表示要退只能退3000元,如果不要就一分钱没有。我们没答应。 


坐在许滔旁边的是证人李亮(化名),他也是学员之一,不同的是他很“幸运”地被学校安排到白云机场国际科工作。但是不久前,李亮主动辞了职。 


我原来是在菲亚特公司制造汽车的。培训后我被安排到白云机场,表面上很风光,其实开始的时候每个月只有800元不到。机场不允许在宿舍自己做饭,我们只能在食堂买。后来工资才加到了1000元左右,而我们也不是正式员工。宿舍实行的是军事化管理,哪怕多放一本书也会挨骂,后来我们租房住,日子就更捉襟见肘了。实在吃不消,我就回来了。工作丢了没什么大不了,可这两年的青春就这样白白浪费了。 


据他们介绍,在南京招收的这批学员中,像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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