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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地模式”整治出国培训乱象

为抑制把境外培训当做到境外观赏异域风情,成为领导干部专享的福利待遇,四川省委组织部日前发出通知,领导干部参加境外培训一年不得超过一次。(9月10日《成都日报》)

官员出国培训,学习管理技巧,本是一件好事,曾被外界普遍看好。可是,由于权力缺乏约束,官员出国泛滥成灾,“培训”也面目全非——许多地方官员,假借“培训”之名,掏空“培训”之实,行公费旅游之事,泛滥到“外国的奶牛也认识中国的官员”。

其实,国家对此早有察觉,早在2004年春,中办、国办就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干部出境、出国活动开支》的通知。可是,出国培训风并未受到有效的遏阻。所以,四川才出此政策,用具体的、硬性的次数规定来遏制这种势头。可是,这项规定显然不足以对那些擅钻政策空子者构成真正的威慑。

笔者以为,经济学上的解决“公地悲剧”的方式颇有借鉴之处。由于“公地”的公共性和人的自私性,人们对公共牧场等“公地”总是选择有利自己的行为,结果“公地”会因毫无节制地使用而不堪重负,催生“公地悲剧”。经济学家为解决“公地悲剧”开出的药方是:明晰产权,付费使用。

对于某些官员来说,出国培训的确具有“公地”的某些特质——个人在消耗公共资源中获得收益,而不必付出毫厘。因此,应该对出国培训引入“产权”制度,按比例分摊培训成本,让占有者分担一定的费用,以避免“公地悲剧”。

对分摊出国培训成本,可能有人会提出异议,认为培训是为了提高官员的执政能力,造福人民,应该是公务,不应该进行成本分摊。其实,培训与提升,既是公务,也是私务。于公,收益自不待言,于私,受培训者可以提高自己的学识与能力以适应更高的职位,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既然有个人收益,付出个人成本也就理所当然。

让个人适当付出成本,可以正本清源,使得培训更加务实、有效,同时也可以吓退一些慷公家之慨的旅游者。一举两得,不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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