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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实行普惠制培训工程再就业优惠政策惠及农民工、“零就业家庭子女”等人群

辽宁抚顺技师学院2006建筑预算班学生马艳,这几天正在学校的实习基地实习。她告诉记者,入学前,由于没技能,一直未能就业。2006年3月起,她和120名“零就业家庭子女”来到学校,参加为期两年的技能培训。院长王修国介绍,这批“零就业家庭子女”受益于省里的“普惠制培训”工程,学费、住宿费全免,实行订单培养,毕业后直接就业。

  辽宁省劳动部门调查发现,有就业需求的人员中无技能的占很大部分。2005年9月,辽宁在全省推行普惠制免费培训,将原来只面向一部分人提供的免费培训,调整为面向绝大部分劳动者、普遍性的就业优惠扶持,进一步促进就业。

  除按国家再就业扶持政策规定,可享受优惠政策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外,辽宁规定,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中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子女”、进城务工农民和农村新增劳动力等人群,也可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2006年,全省各级财政为此支出培训补贴2.7亿元,培训50万人。

  辽宁省财政专门下拨资金5700万元,重点扶持33家公共实训基地。财政将对培训机构的补贴与培训合格率及再就业率挂钩,引导培训机构把培训力量向第二产业的技能培训倾斜。培训人员合格率达90%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70%的补贴;就业再就业率达60%以上的,再给予剩余30%的奖励补贴。为鼓励培训机构培养技术工人,辽宁对不同层次人才的培训采取不同的补贴标准:一般专业工种的就业培训,每课时每人补贴1.5至3元;对装备制造业急需的数控机床操作与维修、加工中心操作、车工钳工、汽车修理等专业工种的初中级培训,补贴标准为5元;对高级技能人才的培训,补贴标准可提高为5至10元。

  辽宁省劳动部门的调查表明,经培训实现再就业的失业人员中,月收入平均比未经培训的高出400至500元,稳定性也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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