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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职业培训机构招生简章须备案
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技工院校领导小组获悉,今年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避免招生期间各学校招生的不良竞争,规范招生秩序,防止损害考生利益事件的发生,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一律报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备案。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技工院校领导小组要求,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需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发布招生宣传广告时,须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内容发布。其招生简章必须按照隶属关系报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省、市技校招生办要认真审查招生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具备招生资格院校名单。在招生宣传中,要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名称,实事求是地公开学校的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和毕业证书性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所介绍的学校荣誉要符合实际情况,客观地介绍学校的办学状况,师资力量,包括学校的实际占地面积,教学楼、实训场地、学生宿舍建筑面积、教学设备等,宣传文字和图片要准确反映现实状况。不做虚假就业承诺,不以保证就业为招揽生源的主要手段。真诚为学生提供求学服务,实事求是地解答学生和家长提出的求学咨询和其他相关问题。充分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的权利。
严禁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宣传中出现违反有关规定或未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内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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