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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2004年“金蓝领”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调动技术工人学习技术的积极性,为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提供技能人才保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研究决定从2004年起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通过“金蓝领”培训项目的实施,集中培养一批紧缺的青年技师,实行高端带动,为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起到示范作用。

一、培训专业

“金蓝领”培训项目首先启动机电类的车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焊工4个专业(工种),培养人数为300人。首批培养150人,培训时间定在8月1日至9月30日;第二批培养150人,培训时间定在11月1日至12月30日。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和业余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二、培训对象

培养对象为年龄40岁以下,具有高中(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以上文化程度,已取得相关职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或连续从事相关职业10年以上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

三、实施保证和报名程序

1、实施保证。“金蓝领”培训项目在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指导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首批培训项目分别由烟台市技术学院、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烟台环球机床附件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2、报名程序。培训报名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入学测试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岗技术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参加培训申请,经单位推荐同意后,填写《“金蓝领”培训项目报名表》(附件2),由本人持单位推荐信和个人有关证明材料到烟台市技术学院高级职业培训中心报名(咨询电话:6653391 6692610)。

四、组织领导

成立烟台市“金蓝领”培训项目领导小组(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具体负责全市培训项目的统筹和协调组织工作。

五、教学管理

1、按照 “金蓝领”培训项目的培训目标,依据国家技师职业资格标准指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使用国家和省统一的技师培训教材组织培训,共160学时(理论80学时,技能80学时)。

2、任课教师由承办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推荐,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理论教师应具备教授或副教授、高级讲师资格,技能训练教师应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高级技师资格。

3、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组成专门班子,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要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培训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六、考评方法和资格认定

培训结束后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技能鉴定。技能鉴定考核依据技师职业资格标准和要求,重点考核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其中专业知识考核采取闭卷考试,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的形式。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项成绩合格者,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培训合格证”,并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七、培训费用

每人培训成本费用2000元,其中培训费(教材、课时、场地)800元、实习费(场地、设备、原材料消耗)1200元。所需费用采用财政补贴及单位或个人补助相结合的方法解决,其中200人由省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安排经费, 100人由市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安排经费;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位不予补助的由个人承担。省、市财政补贴经费全额拨付给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企业。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考核鉴定费用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据实收取,由参加培训人员自行承担。

八、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各企业要提高对“金蓝领”培训项目的认识,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有关企业要从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积极鼓励、支持和推荐符合条件的技术工人参加培训,调动技术工人学习技术的积极性。

2、承担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要切实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教学制度,抓好任课教师的备课,提供良好的理论教学、实训操作和住宿条件,保障培训项目顺利完成。培训结束后,省劳动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对培训学员鉴定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培训单位,由省劳动保障厅命名为“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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