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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广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调研检查报告

2005年10月24日—29日,我们对贵州省、广西自治区(以下简称两省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检查。调研检查期间,我们先后听取了两省区农业、财政、教育和劳动厅等有关部门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调研检查了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贵阳市开阳县和广西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南宁市横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调研检查过程中,我们与当地主管领导、业务部门、教师和学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座谈,检查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现场及相关培训管理制度、文件等,考察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贵州省

2004年,贵州省总人口3903.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877.81万人,农村劳动力1903.03万人;在农村劳动力中,从事第二、三产业614.54万人,从事一产的1288.49万人。在贵州省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占17.35%,小学文化程度占38.95%,初中文化程度占37.80%,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的只占5.89%,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到2004年,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6%以上。累计从业6个月以上的352万人,其中出省打工318万人,扣除往年已经转移就业人数,目前全省农村还有富余劳动力400万人左右。

2005年,国家下达贵州省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8万人,引导性培训任务20万人。截止9月30日,贵州省已完成职业技能培训51170人,占总任务数的64%。其中,转移就业44564人,转移率为87%。完成引导性培训24万人,提前超额完成全年计划任务。

(二)广西自治区

该区总人口4889万 ,农村人口3339 万,农村总劳动力2245.36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已转移1000多万,目前全区农村还有富余劳动力600多万。从事一产的1536.13万人。在广西自治区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占4.15%,小学文化程度占32.04%,初中文化程度占51.1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的只占12.66%,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

今年国家阳光办下达给广西自治区2005年度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8万人。接到任务后,广西自治区各部门按照“政府统筹、齐抓共管,整合资源、按需培训,注重实效、促进增收”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统计,截止9月30日,全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已培训58545人,占全年培训任务的73.2%,实现转移53502人,转移就业率达91.4%。预计11月底全自治区将全面完成培训和转移任务。在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的带动下,1-9月,全自治区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98.1万人,占年度计划任务的98.1%。农民培训工程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二、具体做法

两省区在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能认真地按照国家六部委的要求做,同时又注重创新,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各具特色。其做法如下:

(一)成立组织,健全机制。首先是根据中央和省里的要求,两省区及项目实施市、县都成立了由当地党委或政府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农业、财政、劳动、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光工程的领导机构及办公室,阳光工程管理机构的建设已基本成型;其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两省区都出台了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从基地认定、项目申报、监督实施、经费补贴、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等方面对阳光工程进行了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管理。再者两省区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化管理。目前,已初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有人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及“阳光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为了推动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广西自治区于6月1日在兴安县召开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会议,并举行阳光工程启动仪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马铁山、自治区副主席孙瑜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的讲话,马铁山副书记按响了培训班上课铃,正式启动了广西2005年阳光工程。自治区六部门、各市、各项目县领导、农业局局长等参加了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纳入领导的关注点,纳入工作的重点,纳入目标责任制,纳入经费预算。做到在工作中有地位,在社会上有影响,在宣传上有声音,在经济总量中有份额,从而保证了培训转移工作顺利推进。

(二)整合培训资源,认定培训机构。从目前看,各地实施过程基本上能公开、公正、公平地规范运转,体现了阳光工程的总体要求。此次我们调研与考察的两省区四个县培训机构的认定,基本采取了招标的方式,同时兼顾了教育部门、劳动部门、农业部门以及民办的各类现有培训机构。

为了能集中一批优质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两省区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的标准,按照面向社会、公平竞争、培训单位自愿申报的原则,通过公告、申请和专家评审等程序,对“阳光工程”培训机构进行了认定。据初步统计,贵州省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已达353个,其中,承担本年度培训任务的303个,即:农业类104个、教育类124个、劳动保障类27个、科技类1个、建设类5个、其他类42个、民办类24个。以上各类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任务分别为:农业类34612人,占总任务数的43.3%;教育类27662人,占总任务数的34.6%;劳动类7949人,占总任务数的9.9%;科技类108人,占总任务数的0.14%;建设类2133人,占总任务数的2.7%;其它类7536人,占总任务数的9.42%。

广西自治区组织认定了177个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按培训基地性质分,公办培训机构占84.2%,承担89.75%的培训任务,民办培训机构占15.8%,承担10.25%的培训任务;按部门分,农业部门培训机构承担33.3%的培训任务,教育部门培训机构承担34.4%的培训任务,劳动保障部门培训机构承担19.5%的培训任务,建设部门培训机构承担0.3%的培训任务,其它部门培训机构承担12.5%的培训任务,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格局。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运作程序

从检查调研情况看,两省区均能较好地按照国家六部委的要求,组织实施今年的阳光工程。一是坚持社会公示制度。在阳光工程实施中,把认定的各类培训机构向社会进行公示,让农民自主选择培训单位。公示范围包括培训机构名称、任务、专业、时间、收费标准、补贴标准和就业去向等内容,有的地区还公布了阳光工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如:贵州省安顺市在组织招生过程中,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在每个培训班开班前,由培训单位提前10天填写一式二份“基本情况公告”,向县阳光办提出开班申请计划。开班申请计划必须明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二是积极推行“第一节课”制度。两省区能认真地推行“第一节课”制度。培训班开班时,阳光办的同志都亲自上第一节课。“第一节课”不仅讲解“阳光工程”和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基本权益保护和城市生活常识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鼓励农民学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身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竞争能力和适应能力。同时,核实农民学员身份,并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上,具体介绍培训券的金额和使用方法等。凡采用降低收费标准补助方式的,均向农民讲明政府补助金额。通过推行“第一节课”制度,让受训农民清楚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及公共财政阳光普照的温暖。三是进一步规范台帐制度。两省区的培训单位均建立了培训台帐和转移台账,使工作有章可循。各培训机构的培训转移台帐还及时、完整地上报省阳光办备案。除了建立两个台帐外,各培训机构还要对学员登记造册,填写“开班记录”、“学生签名考勤”和“阳光工程培训学员个人学籍表和登记表”等,并附照片,作为原始依据存档。四是认真执行工作月报制度。两省区把严格执行工作月报制度,提高到对国家公共财政负责、对阳光工程负责、衡量项目管理工作是否合格的高度来认识,两省区要求基层各级阳光办严格执行这一制度,每月8日前,均按要求按时将月报和转移台帐上报省阳光办。省阳光办审核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及时通过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网上报系统,按时上报全国阳光办。五是统一规范颁证制度。从今年开始,贵州省统一印制了《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结业证书》,对经培训合格的学员,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六是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两省区切实加强了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日常检查及调研工作。广西自治区陆兵主席、孙瑜副主席和自治区党委马铁山副书记分别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农业厅张明沛厅长曾多次带队开展专题督查活动。贵州省各级阳光办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每个培训单位的每个培训班次进行检查核实。对各班次的核查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学员总数的5%。省、市阳光办还根据上报的“转移台帐”名单,随时下到各培训单位核查,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单位,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培训单位凭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培训转移台帐、培训券等材料到财政部门报账。

(四)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平台的建设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两省区从实际出发,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平台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一是用工信息平台。各阳光办对所有的用工信息进行筛选,建立包括用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动用工许可证及相应用工条件、工资待遇等内容的用工信息档案;二是培训平台。培训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工种及相应要求进行培训,建立培训台帐,对培训学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培训结束通过考试合格,办理转移就业的有关手续;三是组织生源平台。在乡镇开始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络,将培训信息直接发放到村、组。

(五)努力创新,积极探索培训模式

两省区在严格按照国家六部委有关文件要求操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培训模式,逐步形成了半工半读、送教下乡、校企(部门)联合、校校联合等培训新模式,做到了培训一批,转移一批,实现就业。如广西自治区灵川农广校根据农民的意愿,推行半工半读培训模式,学员经过15至60天的培训后,送去工厂实习和就业,很好地解决了农村贫困家庭外出务工人员培训需求与经费紧缺的矛盾,到9月底,该校已培训阳光工程学员763人,其中有150人实行半工半读,深受农民欢迎。钟山县职业中学实行强强联合办培训,该校与广东的5家知名企业挂牌进行联合办学,建立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关系,形成多种办学机制,厂家承担每个学生(学员)每学期的1/2学杂费,或采取半工半读、短期实习、假期工等方式开展培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贵州省遵义市14个县(区、市)已有12个县(区、市)的培训学校与浙江省绍兴县、杭州市萧山区农广校联合开展转移培训工作;遵义县农广校依托县煤矿局对煤矿工进行培训,煤矿局负责招收工人和安排就业;遵义县、绥阳县农机校依托县农机局组织培训和转移就业等,收效不错;岑溪市农广校坚持“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采取以定点、定向培训为主,结合流动办班的方式,把培训班办到学员家门口,深受广大农民学员欢迎。目前该校已到三堡镇、南渡镇盘古村等镇、村开设毛织、餐饮旅游服务、家政服务等技能培训班6期,培训学员269人。1-9月该校已开办毛纺织造、餐饮旅游服务、家政服务、编织工艺等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班,已培训“阳光工程”学员981人,占年培训任务1150人的85.3%,推荐就业913人,转移就业率达93.1%,上述项目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搞的红红火火。

(六)筹措经费,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两省区都已将中央投资按时足额拨付到县,省级配套资金基本按要求落实。今年中央财政补助贵州省培训经费1200万元,省财政配套补助1000万元,共计2200万元,每人补助标准为275元。今年中央财政补助广西自治区培训经费1200万元外,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在财政支出中都安排一定的配套经费。2005年全自治区计划投入农民培训经费5081万元,上半年已投入培训经费2808.4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通过农业厅部门预算安排500万元,市、县财政投入849.2万元,培训机构及社会资金1434.3万元。在14个地级市中,柳州、南宁两市市级财政投入最多,1-8月柳州市财政已投入专项资金204万元,南宁市财政已投入专项资金120万元。贵州、广西两省区阳光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及使用,能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为确保补助资金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各地阳光工程办公室还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阳光工程取得的成效

(一)培训转移模式的创新,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素质和就业能力

两省区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培训转移模式,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半工半读、送教下乡、校企(部门)联合、校校联合等培训新模式,逐步树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和诚信,吸引农民积极参加培训和有序转移就业。广大农民通过参加阳光工程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大提高了转移就业的能力和就业的竞争力,促进了农民转移就业。一方面农民工掌握了进城务工的常识,提高了择业能力;另一方面农民工学会了基本操作技能,近半数的学员达到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水平,就业能力明显增强,大多数农民获得了6个月以上的稳定的就业岗位。

(二)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的有序输出

由于两省区阳光办认真分析市场,狠抓订单培训,培训单位凭招工订单向政府申请培训任务,扎实组织生源,有组织的将培训学员送到用人单位,减少了流动的盲目性,降低了农民外出务工的成本。贵州省铜仁地区各县阳光办和培训基地组织人员和乡镇干部一起,通过进村入户、深入学校组织生源;通过深入企业签定订单,提高转移就业率,现该地区转移就业率已达91%,全年8000人培训任务已全部落实到位。贵州省黔西南州把整个工作突破口放在不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组织他们首先进行引导性培训,毕业后再按照用工订单要求,组织愿意外出务工的学生进行示范性培训并外出就业。同时,搞好就业跟踪服务,让外出务工者安心工作,稳定了就业率。

(三)提高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

阳光工程的实施,促进了两省区劳务输出由体力型向技能型、智能型转变,既增加了农民工的收入,也改善了他们的工作条件。阳光工程采取订单式培训转移方式,由培训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80%以上的参训农民可顺利实现转移就业。通过培训后,转移就业人员的月工资一般在800元左右,除去生活开支,人均年收入接近7000元,是农民尽快增收的一种重要手段。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通过对转移到7个企业的139名农民工的跟踪调查,人均月收入863.8元,除去开支费用,月纯收入563.8元;被转移的708名农民工,户均增收2255.2元,人均增收490.2元,人均纯收入从转移前的1568元,提高到2058.2元,经济效益显著。上半年广西自治区农民人均外出务工收入为321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6元,增长8.8%。在全区14个地级市中,有13个市的农民外出务工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其中增长较多的是来宾市、柳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和南宁市,分别增长1.04倍、71.9%、68.2%、61.1%和36.1%。预计全年农民人均外出务工收入将达到550元,比去年增加80元左右,农民外出务工收入继续成为广西农民增收的亮点。

(四)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阳光工程的示范带动下,两省区都出台了培训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推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带动了地方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工作。两省区普遍反映阳光工程是“农民满意、企业满意、政府满意”的德政工程。

四、问题

虽然两省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

(一)总体宣传力度不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乃至阳光工程总体宣传不够,尚未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工作进展不平衡。国家阳光办文件下达后,两省区各厅局协调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市、县也有贯彻与协调问题、公开招标落实培训基地也有个过程。所以,大多项目县到7-8月才正式开展培训。另外,从不同性质的学校来看,仍有部分公办培训机构习惯于政府先拨款、后培训,等学员上门、靠政府解决就业的老观念,运行机制不活,进度明显慢于民办培训机构。

(三)补助标准偏低,工作经费落实难。目前国家对两省区总体上按每人补助150元的标准核拨,由于中央补助标准不高,再加上两省区经济落后,财政困难,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难以及时、正确到位,且有的省配套经费未与中央经费统筹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阳光工程实施的效果。

(四)培训挡次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两省区劳动力综合素质比较低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和低技能的比例偏大,既难以进入较高层次的现代用工企业就业,又加剧了低层次产业领域就业的过度竞争。且不少地方缺乏具有特色和具备基本条件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培训基地和形成规模和一定影响力的劳务品牌。

(五)培训管理工作有待完善。目前个别县区个别学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的两本台账还不完善,无记录培训时间、学员就业去向和联系电话等,既使有的留有电话,也是徒有虚名。

五、今后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阳光工程的宣传力度。为了使更多的农民受益,多途径、多形式向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对阳光工程的支持。建议分两个层次,一是在今年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会议前后,大张旗鼓地组织中央各大媒体对阳光工程开展以来的成功典型、经验做法进行系列报道,用事实说话,靠典型带路。引起各界对此项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同时,要采取各种有效途径,深入农村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科学设计阳光工程的招生简章,真正使公共财政普照农村的每一角落,使阳光工程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知晓。

(二)创立一批有影响力的劳务品牌。要继续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在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改造和完善一批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一批农村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创立一批有影响力的劳务培训和输出品牌。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努力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鼓励教育培训机构与相关企业联合办学,充分利用企业场地和设施,强化现场实习指导。 
(三)加大投入力度。2006年项目的实施,建议在适当扩大培训规模的前提下,继续增加中央财政对阳光工程补助资金额度。建议中央财政:东部按平均每人100元、中部平均每人150元、西部平均每人25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补贴。同时,建议统一使用培训券的形式对参训学员进行补贴,使农民有了参加培训的自主权,同时,便于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操作管理。

同时建议:2006年起,各地应按照国家阳光办统一要求,将中央财政结合省级本级安排的资金统一下拨,补贴给受训农民或培训单位,减轻农民个人经费的承担部分。

(四)尽早出台2006年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建议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尽早出台2006年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分配至各省的培训任务在四月以前下达,以便各省提前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以保证阳光工程的高质、高效的全面完成。

(五)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平台建设,搞好服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民工教育培训就业网络,增强劳务供求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发布工作,重点是加强农民培训、就业密切相关的乡级劳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在县乡开设面向农民工的服务窗口或建立专门的服务场所,免费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求职登记的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通过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平台建设,让农民方便、快捷地了解各地用工需求信息、工资报酬、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培训内容、时间、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消除农民向非农领域转移过程的种种困难和忧虑,积极鼓励职业中介机构与培训机构积极合作,真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服务。

(六)进一步组织更多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更多的符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公平竞争的机制,来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和阳光工程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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