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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八荣八耻要充分利用"耻感文化"
胡锦涛总书记不久前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谈话,抓住了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的根本,在全国激起了强烈反响。
从目前各党政机关采取的措施来看,大家似乎不约而同地都想到了教育:比如在中央纪检监察机关举行的座谈会上(3月21日新华网)以及中组部日前发出的通知中(3月21日《广州日报》),都把“加强教育”作为官员落实“八荣八耻”最重要的一项措施。
道理很简单,总书记的概括固然是高屋建瓴,振聋发聩,但“八荣八耻”的内涵应该说都是常识。一个人能够过关斩将,跻身于党政官员之列,对这些“荣、耻”早就应该了然于胸,不至于像小学生似的要等教育之后才能明白。但从目前的“党风政风”的情况看,他们做的并不好。
而中国的“耻感文化”则强调外在的约束力,罪错暴露,受到了他人的谴责与惩罚,才会产生心理压力。假如罪错不为人知,那么也就会满不在乎,悠然自得。 从这个角度来看,“八荣八耻”能不能化为官员的行动指南,关键取决于官员的行为能不能为公众所知!这就必须要求限制官员们的隐私权。 如果官员们意识到自己的一举一动都处于公众的注视之下,都可能受到公共舆论的赞许或者批评,那他们的行为就会可能会谨慎得多,就可能更接近“八荣八耻”的要求,反之就会肆无忌惮得多。 诸如此类的事情有时也会见诸报端。所以单纯依靠官员们之间的相互评价是不行的,必须要引入社会公众的评价。 马克思曾说过:“羞耻是一种内向的愤怒”,可以预期,社会舆论和公众评价的压力将会有效唤起官员们的这种“内向愤怒”,并使这种“愤怒”指向他们自己的不良行为,进而使他们的行为变得对社会和公众更有利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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