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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祥:“八荣八耻”的导向价值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的荣辱观,是新时期条件下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新阐释,也是对中国古代荣辱观的弘扬和发展。宣传和提倡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我们今天的领导干部道德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导向价值。 以什么为标准? “八荣八耻”就是一个基本标准。它集中地体现在权力观上的荣辱考验。一方面,权力背后隐藏着利益。面对这种与权力相伴随的利益,荣辱观上的考验首先要明确这类利益是属于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党的利益还是专门为己“独享”的私人利益。利益一般可以分为公家利益与私家利益。由权力产生的利益,是最大限度的公家利益。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由此产生的利益必须而且首先是属于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 这是权力观上的大是大非,也是权力观上的荣辱考验,不得含糊立场。另一方面,有权力就会有相应的“位”。以什么来居“位”?仅依权力行不行?德性在其中有没有作用?有,而且很重要。“八荣八耻”的实践,本身就包含了以德考位的重要性。在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里,权力总是有限的,而德性作为人们内心深处的道德力量,可以成为人们向上发展的一种无限扩展的内在“原动力”。 “八荣八耻”,恰恰就是属于这种德性力量,它作为最基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扎根在人们的心灵深处,尤其对于领导干部在为政实践中,如何用好权、行好位,“八荣八耻”提供了一种道德保障。在权力观上“八荣八耻”引领出的导向价值就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归根结底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它理所当然地要为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我们的党服务,而决非拿来为自家私利服务,荣于此而耻于彼。这一关过得好、过得硬,就能维护好国家、人民和党的利益,也更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做到了“八荣八耻”所判定的道德规范,就是一种“所以立”。 三、道义论上的荣辱观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荣辱观念不是抽象的,它总带有一定的具体指向性,权力总是与责任、义务相联系的。提升这样的认识,对于现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来说,很急切也很紧要。一方面,在这种责任意识里,包含着这样的认识:各级领导干部无论居于何位、握有何种权力、享有何种名誉,都要保有“八荣八耻”的清醒意识。“荣”于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耻”于危害祖国、背离人民、愚昧无知、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淫逸。有此荣辱观念支配和引领,就会生成正确的是非观念,更会生成对党、对国家和人民交给的权力的珍惜和慎用,这实际上就是一种责任心的驱使。另一方面,由“八荣八耻”引领出的道德义务心,将会更加促使领导干部在道德人格上的完善。至少在三种境界上彰显出“八荣八耻”在道义论意义中的立场。第一个是先后境界。它要求各级干部自觉朝向和做到先公后私,先义后利,先人后己,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又要求各级干部处事须分个先后得当,使政事有序,裁断公平,是非分明。第二个是忧乐境界。忧乐同在,这叫“乐以天下,忧以天下”。 与民同忧乐,这叫“官之忧是民之忧,官之乐是民之乐”,这也是当今社会急需的一种忧患意识。第三个是生死境界。生与死的价值取向,道义论立场上它聚焦在义重于生,用孟子的话来说就是,在“义”与“生”发生矛盾、不可兼得时,人应当“舍生而取义者也”。生死境界可以说是先后境界和忧乐境界的升华。也是荣辱观在道义论立场里的特殊展开。社会主义荣辱观无疑在引领我们的干部朝向“先义后利”、“与民忧乐”、“舍生取义”的最高境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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