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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培训算加班
律师说法:休息日"培训"算加班吗?
【案例】
读者陈刚来电:我在找到现在这份工作的时候就被告知,自己的工作是双休,换句话说,我也是冲着双休去工作的。但刚进职场,公司就通知他每个月都要平均占用两个周末进行公司内部培训和沟通会议。面对这样的情况,陈刚想咨询,占用周末培训和开会应该算加班吗?这样的规定合理吗?是否增加了员工的劳动时间?可以向公司索要加班费吗?
【解答】
张绍明(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律师):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情形。就读者咨询的情况来看,周末是职工的法定休息日,而用人单位安排进行开会学习及培训也是属于工作的一个方面,因此,占用周末培训和开会应该算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之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需要,是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但是,应当安排进行补休,或者依法给予补偿。按照该规定的内容来看,此规定可以分解出两层含义:一是安排“加班”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二是员工在“加班”时间内,从事的是生产和工作。从读者咨询的情况来看,员工在周末进行培训,是按照公司的安排而进行的,培训的内容也与生产工作相关,符合“加班这一特征”。因此可以认定为加班。
同时,根据《劳动法》第44条第2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之规定,占用周末时间加班,如果单位在日后能够安排进行补休,那么就不用支付加班费,如果没有安排补休,用人单位则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公司索赔或者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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