闂備焦鐪归崺鍕垂閾忣偆浠氶梻浣告啞濞叉﹢宕曢幎钘夌厺闁哄啫鐗嗛崡鎶芥煟閹邦剙鎮佺紒鎲嬬稻娣囧﹪鎮欓鍕ㄥ亾濠靛牏涓嶉柡宥庣仜濞戙垺鏅搁柨鐕傛嫹
闂備焦鐪归崺鍕垂娴兼潙绠烘繝濠傜墕閺嬩線鏌曢崼婵囧櫝闁哄鐗犻弻锟犲炊閳轰椒鎴锋繛鏉戝悑閸旀瑩寮婚妸銉㈡闁惧浚鍋勯锟�
闂備浇顕уù鐑藉箠閹惧嚢鍥敍閻愯尙鐓戦棅顐㈡处缁嬫帡宕戦妸鈺傜厽闁哄倽娉曢崺锝夋煟濞戞瑦灏扮紒缁樼⊕瀵板嫬鈽夊▎蹇d紦
闂傚倷鑳剁涵鍫曞疾濞戞俺濮冲┑鍌溓归弰銉╂煕鐏炲墽鐭嬮柛鐘叉閺屾盯寮撮妸銉ょ盎闂佽绻愰敃銉ф崲濞戞瑥绶炴繛鎴炵懃椤忥拷
闂傚倷绀侀幉锟犲垂閻㈢ǹ绠规い鎰╁劘娴滆绻涢幋鐐寸殤濞戞挸绉归弻宥夊Ψ閵夈儲姣愰梺缁樻尰閸ㄥ墎鎹㈠☉娆忕窞婵炴垶鐟ラ锟�
闂傚倷绀侀幉锟犲垂閻㈢ǹ绠规い鎰剁畱閻鏌涢埄鍏╂垵鈻嶉悩缁樼厱闁规澘鍚€閹查箖鏌涘锝呬壕闂傚倷娴囧畷鐢稿磻濞戞娑樷枎閹寸偛鍘归梺璺ㄥ櫐閹凤拷
闂傚倸鍊风欢锟犲礈濮樿泛绠插〒姘e亾闁诡垰鐭傞幃娆擃敆閸屻倖閿ら梻渚€娼ч悧鍡浰囬锕€纾婚柟鐐墯濞尖晜銇勯幒鎴濃偓鐟扳枔瑜斿铏圭矙鐠恒劎鐤勯梺鍛婃煥缁夎泛鈽夐悽鍛婃櫢闁跨噦鎷�
闂備浇顕уù鐑藉极閹间礁绠犻柟鎯у殺閸ヮ剚鍤掗柕鍫濇椤忔悂姊洪崨濠勨槈闁挎洏鍎甸敐鐐测堪閸曨厾顔曟繝銏e煐缁嬫帞鈧熬鎷�
闂傚倷娴囬~澶娽缚濞嗘挻鍊舵繝闈涙4閼板潡鎮楀☉娆嬬細妞も晞灏欓幉姝岀疀濞戣鲸鏅i梺褰掓?閻掞箓宕戦悩缁樼厱闁斥晛鍟炵紓姘舵煏閸☆厽瀚�
闂傚倷绀侀幉锟犳偡閵壯呯煋闁圭虎鍣弫濠勨偓骞垮劚濡瑩宕曢悢鎼炰簻闁规崘娉涢弸鎴︽煟閿曗偓缂嶅﹪寮诲☉銏犵睄闁逞屽墰缁瑩骞掗弮鈧崗婊堟煥閻曞倹瀚�
闂傚倷绀侀幉锟犳偡閵壯呯煋闁圭虎鍠楅崐鍨亜閺嶎偄浠滄俊顐I戦妵鍕箻鐠虹儤鐏侀梺闈涙4閹凤拷
闂傚倷绀侀幉锟犳偡閵壯呯煋闁汇垻鏁搁惌鍡涙煕瀹€鈧崑鐐烘偂閵忋倕绾ч柛顐g☉婵″潡鏌曢崱顓熷
婵犵數鍋為崹鍫曞箹閳哄倻顩叉繛鍡楄瑜庡鍕箛椤掑偆鍚嬮梻渚€鈧偛鑻晶顔姐亜閺囨ê鍔氶摶鏍煕閹板墎绋婚柨娑樻搐閳规垿鎮欏顔筋€嗛梺鐟板殩閹凤拷
濠德板€楁慨鐑藉磻濞戙垺鍊舵繝闈涱儏缁犵喖鏌嶉妷锔界伇闁哄鐗犻弻銊╂偆閸屾稑顏�
闂傚倷鐒﹂幃鍫曞磿閺夋嚦娑㈠礋椤栵絾鏅╅悗骞垮劚濞诧妇浜告惔銊︾厸闁稿本鍝庢禒鎺旂磽閸屾凹妲圭紒缁樼⊕瀵板嫬鈽夊▎蹇d紦
濠电姷鏁搁崑鐐册缚濞嗘挸搴婇柡灞诲劚閻鎲稿澶婄厺闁哄啫鐗婇弲鎼佹煥閻曞倹瀚�
......闂備胶枪缁绘鈻嶉弴銏犳瀬闁绘劕鎼粈鍌涖亜閹达絾纭堕柤绋跨秺閺屾稑鈻庤箛鎾搭唨缂備浇椴哥换鍫濐潖婵傜ǹ宸濋梺顓ㄧ畱濞堟椽姊虹粙璺ㄧ疄闁告梹鍨垮畷鏇㈠箻椤旇棄浠㈤梺鐟板槻閻牓寮ㄩ懞銉х濠㈣泛顑嗙粈鈧紓浣界堪閸庡灚淇婄€涙ɑ濯寸紒娑橆儐閺傗偓闂備浇銆€閸嬫捇鏌熺粙鎸庢崳闁靛棗锕幃宄扳枎韫囨搩浼€闂佺儵鍓濋崹鍧楀极瀹ュ洣娌柤娴嬫櫅閺呪晠鏌i悢鍝ユ嚂缂佸弶鍎抽妴鎺楀醇閺囩偞顥濋梺缁橆殔閻楀繘濡存繝鍕ㄥ亾閸偅绶叉い鎴濈墢缁﹪顢曢妶鍡楊€涘銈嗙墦閸婃绮堟径鎰骇闁冲搫浼掗幋婵撹€垮〒姘e亾鐎殿喗鎸冲鍫曞箣椤撶啿鏌�
(请在使用前对文本的时效性进行确认,内容以全国人大、国务院等公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 法律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请在使用前对文本的时效性进行确认,内容以全国人大、国务院等公报为准)
闂佽姘﹂鏍ㄧ濠靛牊鍏滈柨鐕傛嫹 婵犵數鍋涢ˇ鏉棵洪弽顐n偨闁跨噦鎷� 闂佽崵鍋炵粙鎴﹀嫉椤掑嫬妫橀柛灞惧焹閺嬫牠鏌¢崶锝嗩潑婵炵》鎷� 闂備線娼绘俊鍥ㄦ櫠濡ゅ懎钃熼柣鏂跨殱閺嬫牠鏌¢崶锝嗩潑婵炵》鎷� 濠电姭鎷冮崘銊︽濡炪倧绠掗褔鍩㈤弮鍫濆嵆闁宠棄妫欑紞锟� 闂備礁鎲¢悷銉╁箟閿涘嫭鍏滈柛鎾茬劍閸犲棝鏌ㄥ┑鍡╂Ц婵炲拑鎷� 闂備胶枪缁绘帗鐏欓梺璇查閸㈡煡銆呮總绋块唶婵犲﹤鎳嶇槐锟� 闂備焦鎮堕崕鎵垝濞嗗浚鐎舵い鏍ㄥ焹閺嬫牠鏌¢崶鈺佷粶闁规悶鍊濋弻娑㈠Ψ閵堝洨鐓撳┑锛勮檸閸ㄥ爼鐛崱娑辨晬婵炲棙鍨崇槐锟�缂傚倸鍊烽悞锕傛偡閵堝洨绀婃俊顖濆吹椤╃兘鎮楅敐搴″闁活厽绻傞埥澶愬箼閸愌呯泿缂備浇缈伴崕鎶藉极椤曗偓閺佹捇鏁撻敓锟�
闂傚倷绶¢崰鎾诲礉閹存惊娑㈩敆閸屾稑鏋傞梺鍛婃处閸樻崘銇愰崸妤佺叆婵炴垼娅曠€氾拷
闂傚倸鍊甸崑鎾绘煙缁嬪灝顒㈤柛鈺佸€块弻娑橆潩椤掑倸顣圭紓鍌氱У濡啴寮澶嬫櫢闁跨噦鎷�
闂備礁鎲$敮鐔封枖濞戞埃鍋撶憴鍕枙鐎殿喓鍔戦幃鐑芥偋閸喓閽�
婵犵數鍋涢ˇ鏉棵洪弽顐n偨闁靛鏅涘浠嬫煏婵犲海鍘涢柛銈忔嫹
濠电偛鐡ㄧ划宀勫箹椤愶絾鍙忛煫鍥ㄦ礃鐏忓酣鏌涢弴銊ュ闁绘牞浜槐鎺楁偑閸涱垳锛熼梺璇″枛閿曨亜鐣烽鍫澪╂い顓熷灥濞堬拷
濠电偛鐡ㄧ划宥囨暜閹烘挻鍙忛柍鍝勬噹閻鈧厜鍋撻柛鎰靛幐閸嬫挻绂掔€n偅娅栭梺璺ㄥ櫐閹凤拷
闁诲骸鐏氬姗€顢栭崨顖滅當闁逞屽墴閺岋繝宕煎┑鍩裤垹鈹戦鎯ф灈鐎殿喓鍔戦獮鍡涘级鐠恒劉鍋撻銏$厸鐎广儱鎳忛幖鎰版煕閿濆繑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