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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心传(1)

  回顾《论语》整书的内容可知,孔子将其所悟内明、显用之学用于对普罗大众的教育,大致可分为几个层次:

  首先是法制。“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政治行为,法制的完善在任何历史时期都是不可缺少的。对人的教化来讲,属于惩戒范围。法律的作用好比是告诉别人“此路不通”,前边是悬崖。通俗地说,如同人穿的最后一条底裤,是底限。现在我们提倡所谓的“法制社会”,其实是夸大了法律的作用,以为这条底裤能取代其他衣服。法制对国家治理、百姓教育来说其实只是最基础的东西。

  其次是诗、礼、乐。即是精神、道德层面的教化,包括思想正面、积极健康的文学、艺术等精神产品,用以熏陶人们的思想情操,使建立健康、积极向上的人生观、道德观。如果法制是底裤,那诗、礼、乐就是各种款式新颖、色彩鲜艳的衣服,让我们生活得更加美好。等于是在法制的前边,加了一道防护栏杆,劝大家趁早改道。所以诗、礼、乐等精神产品是更高一层次的为政、教化手段,也是最重要的手段。

  第三是德。通过诗、礼、乐的教化、引导,渐渐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使人民崇尚道德,耻于犯法、投机钻营,以圆满德行、服务人群为追求。德本身是没有形象、表征的,代表一种清净、有益的言行,是克、伐、怨、欲不行焉的高洁品行,所以德以诗、礼、乐为载体,最后成就于人心,使人心向善、乐善。为政以德是更高一层的政治行为,是对从政者的要求。只有政治家、管理者先具备了这样的认识和道德素质,才可能引导百姓走向正道。

  第四是道。道德的圆满,逐渐能领悟到形而上的天命。通达天命,才能发起仁、智的作用。也就是说:以法制、诗、礼、乐乃至道德的约束、引导而实现的善,都不彻底,只有领悟到“道”、“天命”之后,才能真正止于至善,不会再变易了,也就是孔子说的“唯上知与下愚不移”。仁也好,智也好,中庸也好,象泰伯那样的礼让为国的至德也好,都以悟道为分界点,得道后一通百通,能以“里仁”为乐。所以说天命、道的学问,是孔子学问中最深奥的部分。

  法、礼、德、道四个层次的学问,是层层递进的关系,见图表四。

  (图表四:教化次第图)

  从上图我们就知道,上古之人“以道治国”,尧舜禹“以德治国“,到周公、孔子的时候提倡“以礼治国”,而秦始皇的时候就只能推崇“以法治国”了。那我们不禁要问,如果“以法治国”也不灵了怎么办?下一步是不是要“以杀治国”?所以时代到底是在进步还是在退步?物质生活日益发达是肯定的,可人心不古,本来清净的本性也越发迷失了,治国的理念就每况愈下。

  我们现在仍提倡“法治”社会,可实际上仅靠法律能达成大治吗?《老子》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刘邦进入咸阳城的时候,萧何从秦王宫里拉出了几大车的法律条文,甚至完善、细致到规定你种田时每亩地应该播种多少斤种子。可这有什么用呢?老百姓却在为“约法三章”而欢呼!因为道德沦亡,诗、礼、乐教化的缺失,人的道德败坏,则知法犯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情况都会出现,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另外,法律是人制定的,是人执行的,也是用来管理人的,所以人治也就体现在法治之中了。礼制与法制如同车的双轮,鸟的双翼,缺一不可。我们要想建设和谐社会,就应该认真重视“诗、礼、乐”的教化作用,重构新世纪的人伦礼制,“齐之以礼,导之以德”,使人们远离法律制裁的红线,自动自觉地向善道而行。只有人的素质提高了,国家的法律条文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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