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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云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国家心理行为训练师岗位技能培训”的通知
各州(市)教研室(教科所)、云南省教育科研实验学校:
近年来,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此类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尤其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建立起专业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加强并科学规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使学校的每位教师树立关心学生心理健康的意识,将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以及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均明确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搞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关键。”
为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的指导精神,帮助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全面深入掌握心理学基础知识,熟悉以心理行为训练为基础的新型青少年心理素质培养理论和操作技巧,提高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能力,进而在我省建立一支具有高理论水平和专业实操技能的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将联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全军军事心理训练中心和北京神州般若心理学教育研究院三家单位,在全省中小学范围内开展针对心理健康教师的“国家心理行为训练师岗位技能培训”。
心理行为训练是以心理素质模型为基础,应用行为心理学、认知心理学和咨询心理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借助行为训练作为媒介手段,用以提高受训人员的基础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的训练方法。开发人的潜能,在行为训练中提高人的心理素质是心理行为训练的目标。作为心理行为训练的操作者——心理行为训练师在训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他们的培养,必须建立一套严格、规范、有效的培训体系。
即将在我省中小学范围内启动的心理行为训练师岗位技能认证培训内容共分为理论知识学习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两部分。理论知识学习使用统一教材《国家心理行为训练师岗位技能培训教程》以及《国家心理行为训练师岗位技能培训指导手册》。实际操作技能以专家集中指导,训练和教师实践为主。
本次“国家心理行为训练师岗位技能培训”将针对参训教师进行为期十天的强化集中理论和实操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参加由劳动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者将获得《CETTIC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注:获得合格证书的教师可登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查询)以及北京神州般若心理学教育研究院颁发的《心理行为训练师岗位技能培训骨干教师证书》。
为了保证效果,本次培训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唯一指定的技术支持单位——北京神州般若心理学教育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持,云南教育学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时间暂定5月中旬,培训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由于我省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人数参差不齐,希望各级各类学校能够在广大教师中进行宣传和动员,积极参加此次培训。由于培训中大量涉及到小组合作和体验活动,我们需要准确把握参加培训的人员数量以便更好地组织专家进行培训,希望有意参与本次培训的教师于4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回执报至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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