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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系统培训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制定了《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代表学习培训的基本内容、组织安排和实施保障作出明确规定,标志着对全国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步入了系统化、制度化的轨道。
2005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对全国人大代表的系统培训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常委会有关部门对建立全国人大代表系统培训制度进行反复研究,并广泛征求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的意见,最终形成了《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从代表学习培训的系统性和制度化两个方面着手建立代表系统培训制度。
《意见》将代表学习培训的基本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有关宪法的基本知识和有关人大代表的地位、作用等基本知识,了解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代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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