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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行星级管理
江西省将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行星级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经评估后,共设四个等级,即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和不合格,其中三星级为最高等级。经复评达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办学资格。
据悉,经复评在90分以上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授予三星级、75分以上的授予二星级、60分以上的授予一星级。等级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星级称号不搞终身制。这次等级评估的对象为,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2005年底以前批准设立的所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范围为2005年及2006年度办学等有关情况。市县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今年暂不开展等级评估。从即日起至今年9月,由单位自评;从10月份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各单位自评基础上,将组织专家评估组对有关培训机构进行复评。根据复评结果,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在2007年一季度向受评培训机构分别授星级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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