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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范短期培训收费行为 每课时最多10元
昨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出台《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培训班收费管理,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短训班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据介绍,短期培训班包括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举办的,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各类培训班和继续教育培训等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班。根据《办法》的要求,此类培训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短期培训班须有合法的培训或办学资格,有相应的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以及能够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力量。
单位聘用岗前培训 不得收费
《办法》要求,三种短期培训班不得收取培训费,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对本系统、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人员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其经费已列入部门预算的;各部门发文强制或以其它形式强制企业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指定的培训;部门(单位)录用、聘用人员的上岗前培训。
普通理论培训 每课时不超过4元
行政事业性短期培训班收费标准实行按课时核算,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其中,普通理论培训,每人每课时不超过4元;有实习、实验、上机操作、演示教练等内容的培训,每人每课时不超过5元;由教授级(指正高职称以上)授课的高级研修班、专题讲座等培训,每人每课时不超过10元。
特种行业的专业技能培训或实际操作中材料消耗较多、成本较高的培训,培训单位可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单独申报,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成本单独核定。
对经营服务性短期培训班,如具有垄断性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场竞争充分的,由举办单位自行定价,报同级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以培训为名组织旅游 查处
《办法》要求,举办单位自编教材、讲义的,其收费标准由举办单位按印制成本自行核定;公开出版的书籍资料按不高于定价的实际购买价收取。食宿费由学员自行解决,举办单位不得强迫或指定食宿。
学员因故退学应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因刊登、散发虚假培训广告和招生简章,或因举办者原因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造成学员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不按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的,擅自更改国(境)外培训路线、时间、费用等项目以及以培训为名组织旅游等行为,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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