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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二审稿:员工可申请法院强制“讨薪”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克扣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等问题,昨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劳动报酬。
草案规定,集体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应当高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草案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要同工同酬
“很多群众希望草案明确规定同工同酬。”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
昨天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原则,用人单位未在办理用工手续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待遇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待遇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此前,国务院今年3月出台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规定: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
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欠薪支付令
又到岁尾年关,欠薪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昨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一条规定称得上是个“利好”消息: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草案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倍支付赔偿金。
此外,针对现实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通过各种办法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对加班的又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形,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养老保险随劳动者全国流动专家指出这意味着将来“社会保险实行全国统筹”
据新华社电 “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是昨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作出的规定。有关专家指出,这具有前瞻意义,意味着将来制定社会保险法时,要明确“社会保险实行全国统筹”。
据了解,现在社会保险实行地方统筹,其中一个最大弊端就是劳动者的个人保险账户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比如,某人今年在广东打工,明年到江苏打工,今年的社会保险费就留在了广州,如果不发给其本人,他到了江苏就要另外登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书面签约
24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据很多群众反映,目前,有的用人单位存在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规范行为,在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未在办理用工手续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待遇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待遇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此外,草案还规定:用人单位自办理用工手续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两倍的工资。
试用期期限取决合同期限长短
“劳动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昨日再次提交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对试用期期限作出的规定。
很多劳动者反映,很多用人单位存在滥用试用期现象,有些用人单位将试用人员视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工资,甚至不给工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很严重。针对这些现象,草案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草案同时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此外,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无效,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裁员20人要先报工会
据新华社电 昨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对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条件等进行了严格规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
另外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事业单位合同有法可依
据新华社电 昨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调整范围。目前,事业单位中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由于行政管理部门权限划分的原因,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无法可依。
基于此,目前的草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这部法律。根据草案,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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