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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
2006年是公务员法实施的第一年,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7月23日至9月9日,中组部、人事部共同组织了2006年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培训分7批进行,每期7天。
培训采取统分结合的模式,即统一初任培训要求,统一组织开班式,统一上第一课。初任培训原则上由中组部、人事部统一组织;对于录用人员较多、专业性较强的部门,按照中组部、人事部的要求,自行组织初任培训。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审计署、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单位按照统一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自行组织了初任培训。此次培训的主要特点:一是培训方案针对性强。根据新录用公务员学历层次高、社会在职人员多的特点,2006年的初任培训体现了“四个突出”:突出政治理论教育,安排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国情教育等内容;突出机关工作基础知识,安排了公务员法、依法行政、行为规范等内容;突出能力建设,安排了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机关工作程序和规则、公务员谈成长等内容;突出团队建设,安排了宣誓活动、拓展训练和文体活动等。二是形式灵活多样。在课堂教学上,采用互动式、案例式、参与式的方法,调动了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高人民法院、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单位安排了基层锻炼,让学员到艰苦环境中去磨练,到社会实践中去历练。外交部等单位安排了军事训练,进行革命传统教育,锤炼学员意志和毅力。统战部等单位探索了分类培训的模式,根据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全国工商联机关的实际情况,采取大小班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不同单位学员的培训需求。
初任培训促进了学员向公务员的角色转变,为新录用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开了一个好头,参训学员普遍反映收获很大:一是明确了学员做一名合格公务员的方向。学员们反映,通过培训增强了政治意识、公仆意识、责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团结意识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明确了努力的方向。二是提高了学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学员通过学习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运作程序、公共服务与依法行政等课程,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任务、工作环境、工作方式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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