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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开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区域人才高地的决定》(甬党[2004] 6号),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建设,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培训网络,近日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实施意见》(甬劳社培〔2004〕123号),培训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进行。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院校型培训基地和企业型培训基地。院校型培训基地以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职院校为核心;企业型培训基地,由企业根据不同产业特点和生产岗位要求建立。对经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将在培训项目开发、教学组织、鉴定实施、经费补助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首批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在2004年7月―8月进行。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各类企业均可申报。申报办法为市属和在甬部、省属单位及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所属单位于7月5日前,将《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报送市劳动保障局职技处,其他县(市)、区所属单位于7月10日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初审后,于7月15日前统一汇总报送市劳动保障局。经审核认定的培训基地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发文、公布,并授予“宁波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铜牌。今后培训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将采取分批不定期认定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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