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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不再批准新建单位培训疗养基地
今后,委办局无法再利用其设立的培训基地或疗养基地公款吃喝和建立“小金库”了。昨天,市政协委员曾广宇的“关于规范北京市各委办局培训基地管理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得到市纪委监察局答复。市纪委监察局表示,今后将坚决不再审批成立新的具有住宿、餐饮、娱乐等项功能的事业单位或培训中心。
市纪委监察局通过调查发现,有的委办局利用其设立的培训基地或疗养基地大肆拉关系、公款吃喝;有的委办局则利用这些基地变相创收,产生了“账外账”、“小金库”等现象。
为此,市纪委监察局在提案回复中称,狠刹这种歪风的办法是先规范、再脱钩。具体做法是,今后坚决不再审批成立新的具有住宿、餐饮、娱乐等项功能的事业单位或培训中心。对于已经建立培训或疗养基地的委办局,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党政机关一律不允许向所办培训中心伸手要钱要物,同时加大规范公务员收入的工作力度,杜绝“小金库”、“账外账”的产生。随着财政补贴的逐步减少,这些“基地”最终走向市场,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调查变相创收亏空财政
这些培训疗养机构存在3个问题。功能转变:很多培训中心违背了创办时“培训干部”的初衷,变成了各单位各部门干部休闲度假的场所。变相创收:54家“基地”在2003年接待内部培训、会议、休养、住宿的人次约占总接待人次的1/3,容易产生“账外账”、“小金库”等现象。亏空财政:一部分基础设施较为陈旧落后的培训基地不但无法履行日常的培训职能,而且每年都需要财政进行补贴,成为年年亏空的无底洞。分析各部门间相互攀比
市纪委监察局等单位对培训、疗养基地的调研表明,截至2004年6月底,市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具有住宿、餐饮、娱乐等功能,且在市编办进行事业法人登记的培训休养接待类事业单位共54个,这个数字还不含党政群机关下属单位举办的培训休养接待机构。
1986年至2000年是成立培训休养接待类事业单位的高峰期,共47个。其主要原因是各部门相互攀比,纷纷建立属于本部门的培训休养接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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