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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民职业培训教育 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二)
二、加强京郊农民职业培训教育,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的对策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和制定符合京郊农村职业教育实际的政策,全面构建具有京郊特色的农民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农民职业教育、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和学习的机制。因此,应在以下五个方面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1.建立市县(区)两级的由农业、科技、教育、劳动、共青团、妇联等各部门紧密结合,统筹协调的培训领导管理机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京郊农村职业教育问题上首先应该加大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力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为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由农委、教委、科委、劳动、财政、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承担京郊科教兴农及农民职业教育、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的领导、组织、协调职能。联席会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制定京郊科教兴农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联席会设立办公室,由农科教等主管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当地科教兴农及农民教育培训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同时,为加强京郊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工作,应建立由农业、教育、劳动、科技、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市、县两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每个乡镇都应成立农民职业介绍所(许多区县目前已经建立,但还很不规范),对京郊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劳务输出、信息发布、统筹协调等全方位的服务,集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四位于一体,形成完整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目前,全国已有浙江、重庆等省、市率先成立了相应的部门,而北京市还没有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指导的相应机构。因此,当前要抓紧做好这一工作。
2.建立健全市、区(县)、镇(乡)、村紧密联系、上下贯通的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管理机制。通过整合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市、区(县)、镇(乡)、村各级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四级农民教育培训基地,逐步形成行之有效的农民终身职业教育培训基地网络,搞好农村职业教育。
目前,依托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京农学院、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及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北京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市级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已初具雏形。应逐步转变偏重学历教育的思想,加大为京郊农村职业教育服务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职能,推动农村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各区县应注意整合当地职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致富学校、团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乡镇成人学校、科技科普示范园区等教育资源,依托这些教育资源建成一个区县级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基地。
乡镇农村成人培训学校是农村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场所,应进一步发挥乡镇成人学校的农村社区文化阵地的作用。乡镇职业介绍所、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就业指导中心、科技书屋(图书室)、远程教室、社区服务中心都应和乡镇文化学校尽可能整合在一起,共同开展服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农民培训要“继续发挥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因此,每个京郊乡镇都应依托成人学校的教育资源建成一个乡镇级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同时,各区县也要依托村农民科技学校、村级文化大院等教育资源,重点建成一批村级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建成后,各系统、各部门规划布置的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通过依托各级农民教育培训基地来实施,形成自上而下的有效的教育培训基地管理网络。
3.搭建京郊农村人才、农村劳动力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覆盖京郊的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就业服务的信息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县乡的信息系统功能,建设覆盖全市的农村人才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供求信息平台,实现市、区(县)、乡镇、村,农业、劳动、人事务部门,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用工单位全面的人力资源信息对接,解决城乡之间、供求之间以及技能培训与用工需求之间的矛盾。市、区(县)、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介部门要逐步建立劳动力台帐,详细记录劳动力的受教育情况、实践经验、工作经历、技能水平及求职意向,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并逐步扩大到对外来务工农民的信息化管理。各级教育培训机构要与职介和用工部门沟通和协作,及时传递用工信息,有针对性地组织各项培训,建立农民工培训、用工的信息网络,使参加农民职业培训的劳动者能及时走上就业岗位。同时,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这种投资少、覆盖面广、传递信息快的远程教育优势,实现本市农民教育培训网络教学,或学员利用教学课件自主学习,使本市农民教育、培训和职介服务步入网络化、信息化。
4.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农民职业培训教育、教学和职业技能管理机制。搞好农民的职业教育,关键是要注重对农民教育培训的实效,使农民提高素质,学以致用,尽快增收致富。因此要统筹规划京郊农村职业教育布局、制定各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当前,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明确培训对象和任务,确立为农民办学的思想。各区(县)、乡的农村职业教育基地功能要有明确定位,要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农民培训,如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富余劳动力培训、巾帼培训、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等等,培养一大批觉悟高、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能从事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新型农民。第二,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基地和教育、教学管理的建设。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求,对农村职业教育基地、师资力量、教学手段和培训教材等,合理规划、调整、完善,加强管理和投入,形成与京郊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为农民服务的职业教育新模式。第三,坚持农民培训与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相结合。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订单、定向、定岗培训为重点的培训机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进行对口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如家政服务、餐饮等形式多样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使培训和就业对接。第四,建立农民培训评价制度,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和岗位证书认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是提高农民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应建立农民培训评价制度,逐步规范“绿色证书”培训和认定,实行分级管理。大力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引导农民自觉参加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
5.通过政策引导,建立有效的农民职业教育投入管理机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当前,应加大对农民科技教育的投入,这是一个导向性问题,也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政府要加大对农民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应建立全市农村职业教育和科教兴农专项资金。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职业学校、农广校和成人学校的建设经费;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用于农业职业学校、农广校、成人学校和农民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城市教育附加安排用于农村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农业职业学校、农广校和成人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乡镇、村也要保证教育经费的投入。
按照国务院“为农民工提供的劳动技能性培训服务,应坚持自愿的原则,由农民工自行选择并承担费用,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的要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经费,由政府和学员个人共同负担。政府补贴由市、区(县)两级财政补贴构成,按1:1配套。各区(县)可拿出总资金的10%左右用于引导性培训。市、区(县)两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补贴教师、教材、实践操作训练等方面开支。参照北京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免费职业培训补贴的有关政策,政府补贴给农民学员的费用,应达到每人500元以上。各区县要积极探索政府补贴的有效模式,可以通过定额方式补贴到培训单位,也可以教育券方式发给农民,由农民充当培训费用交到培训单位,再由培训单位到政府部门申请领取培训补贴资金。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应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人成本在税前列支。同时,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资金投入体制,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特别是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农民合作组织进行农民教育,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和体制,使农民教育进入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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