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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浦县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的几点思考

作者:叶斌 来源: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 

漳浦县是漳州市人口大县,全县人口数达82万人,其中农村人口数72万人,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36.5万人,至2003年底,全县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达14.2万人。据农村观察点测算,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28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2%。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呈现几个特点:一是年龄趋向年轻化,转移的劳力年龄大都在16-35岁,转移的比例达82%;二是转移的区域广,外出劳力的分布以本县为主,逐渐转移到全省的沿海发达地区,如厦门、泉州甚至珠江三角州、长江三角州;三是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与1999年相比,转移劳力中高中以上(包括高中)文化程度比例由1999年的17%上升到2003年的29%。

一、城镇对农民工的培训需求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意向情况

1、需求状况:漳浦县是台资企业比较集密的区域,一批劳动密集型产业初具规模,形成以食品加工、针织服装、雨伞帐篷、五金家电、工艺品和日用品为主导的产业群,这些企业对普通工、技术工的需求量较大,特别是针织、电动车工行业更是需要一批熟练的工人。同时,泉州、厦门等地区市场的技术工人供不应求,泉厦知名企业经常和本县的劳力市场联系,要求我们提供熟练技术劳工,解决其“民工荒”问题。由于我县的工资平均水平为厦、泉的50%,泉州的许多企业一方面到漳浦办厂,一方面将本地的年轻工人介绍到泉州的母公司,缓解当地招工难的问题。

2、供给意向:目前,全县16-35岁的劳力基本上不存在转移难的问题,文化素质较高,能吃苦耐劳,都能得到有效的转移,而对于能掌握一技之长的技术工人,他们只要求待遇相对优厚一些,最希望能在本县转移,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就业机会。而剩余的农村劳动力大都在40岁以上,文化程度较低,又没有一技之长,要进行培训又有一定难度的群体,这些农民只是希望在当地转移,充当普通工人。

二、农村劳动力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全县已转移的初中文化程度以下(包括初中)的劳动力近9万人,初中以上的近5万人,有专业技能培训的2万人,这些专业技能培训主要通过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招收——培训”的形式得到实现。我县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对员工实行长、中、短期培训结合,学历教育和技能教育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鉴定与就业结合的方式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初步形成以县就业管理中心、漳浦技校、漳浦职业中学等专门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其它部门和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为辅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全县的培训形式有订单培训、委托培训、储备培训、行业培训等模式,并创新了校企联合,校校联合的办学形式。如漳浦职专学校长期与十几家企业单位联合办学,与台资大型企业漳州仂元有限公司联办的半工半读机电专业班;与深圳长虹印刷有限公司联办的印刷技术专业班,保证了学生毕业后就能熟练投入工作。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途径、方式及从事的主要行业

一是我县劳动力转移就业途径主要还是“亲带亲、邻帮邻”的帮带输出,全县的劳动力剩余数较多,劳动力的流出有很大的盲目性,而外出人员通过对用工信息的了解,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家乡亲朋好友,帮助更多的人向外有序转移,二是中介输出,这种途径是这几年来逐渐兴起的重要转移途径,全县现有4家县级中介组织,民间中介18家,包括20个乡镇的劳务服务所都担负着对外转移劳力的重担。如一些乡镇把劳务服务所设在工业区,承担企业用工的招收,既减轻企业招工的工作负担,又能够维护工人的权益。三是学校推介,由于市场的用工需求大多属技术型,许多大型企业、公司如恒安集团、灿坤、万利达、厦新电子、厦门伊甸园、厦门机场,成了职业教育学校长期的合作伙伴。由于学校刚毕业的学员年纪轻、懂技术、适应性强,人员工资要求相对低于当地的员工,企业特别看好这些学员,许多企业纷纷到学校招收学生,如县农技校和厦门技校联办,学员由厦门技校100%推荐到企业就业,这不仅保证学生能熟练掌握技能,而且保证了学员毕业后无后顾之忧。

劳动力从事的行业,主要是以第二产业为主,集中在第二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和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环节中,以电工、家政、纺织、烹饪、电子、建筑、农产品加工、运输等二十类工种是吸纳就业的主要载体。全县一、二、三产业中,获取工资性收入的人员比例大约为1:5:2,在我县第二产业中来料加工吸纳的劳力最多,制造业其次。

四、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这几方面:(一)转移就业方面。一是农民向区外转移大部分是帮带式,有一定的区域限制,有计划、有目的的大规模转移较少。二是中介组织培育发展不健全,现在正规的劳务中介所只有4家政府部门筹办的,民间劳务中介组织都没有得到批准,多数属地下经营,虽然上级鼓励发展中介组织,但具体操作中仍存在部门保护主义。三是农民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由于企业和员工之间存在“一头强一头弱”的现象,个别地方政府为照顾外方的利益,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来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在劳资双方争执中,受伤的总是农民。

(二)培训方面。一是在培训方面缺少引导,目前,全县受训人员大多是技校和职专的毕业生;一部分是企业新招收的员工,在招收进入企业后,企业一般都先给予培训;还有一些是自己要求培训的,但为数较少。二是培训资金投入不足,根据中央农业部劳动保障部关于《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政策措施,农民工的培训资金要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分担,而目前培训的资金主要还是农民自己承担,政府及用人单位投入严重滞后。

对策措施:一是在农村全日制学校开设实用技术课,对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深造的学生,要积极引导进入技术学校,掌握一定技能。我县每年都有1.7万人的学生毕业,只要充分挖掘这部分生源,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只要农民拥有一定技能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要每年转移这些学生不存在任何难题。二是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人,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应从有资职的人员中录取,对有特殊需要,可报经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先培训后上岗。三是做好农民工的就业、培训服务,定期通过广播、电视公布培训、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对不同职业(工种)在同等级的农民工职业技术和工资价位进行调查,调查后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农民向市场需求量大的行业方向培训。四是做好农民工培训人才资源库的建设。五是加快农村社保改革步伐,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五、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培训的主要做法和政策措施

1、培育劳务中介组织,拓宽转移渠道。坚持一、二、三产业相结合,体力型和素质型人力输出相结合,跨县、市、省相结合,境内境外输出相结合,政府部门、中介组织、民间组织相结合,加快劳务输出组织化、规范化、产业化,在一些劳动力比较密集的地区引导经济能人组建劳务公司,积极与用工量大的省、市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定向输出,通过多边招商洽谈、劳务洽谈,增加劳务订单。加强上海、厦门、深圳等漳浦商会分会的工作,依托它们建立劳务输出中介机构,加快与发达地区劳务市场的衔接,进一步拓展劳务输出渠道。县劳动力市场每月举办一次的供需见面会,促进劳务的转移。

2、加强协作,切实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我们要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加强部门间的协作,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加快这项工作的进展。县农办主要负责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协调、督查全县劳动力转移各项工作的落实;县劳动部门负责信息网络建设、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劳动环境的整顿规范,指导全县培训工作的开展;县计生部门要把劳动力转移工作纳入“计生三结合”活动,负责劳动力转移的动态跟踪,并做好计生服务;其他部门按各自在劳动力转移工作中承担的各项任务抓好落实,并在县劳动力转移办及县技能培训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开展工作。

3、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劳务输出环境。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造舆论,在全社会树立“劳务能致富”、“劳务光荣”等观念,鼓励农民走出家门,参与劳务开发。加强干部思想教育,积极灌输“抓农村劳动力转移就是抓农民增收”的理念,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开辟《天南地北漳浦人——漳浦县农村劳动力转移纪实》、《劳动力转移之窗》等有线电视专栏,及时挖掘、宣传劳力转移的新情况、新特点,推广各地加快劳动力转移的新经验,树立新典型,以典型示范带动更多的农民转移到二、三产业,从而促进我县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

4、加大对农民培训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培训工作,对补贴农民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用人单位有培训本单位所用农民工的责任,用人单位开展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5、制定农民培训激励政策。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可申请使用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获取扶持资金的学校和机构,应相应降低培训标准收费,对参加技能鉴定的人员,当地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6、建立城乡统筹就业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取消涉及外出或外出务工人员的收费项目的通知》的要求,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专门为农民设置障碍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劳动、医疗保障制度,让农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7、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帮助经济能人创办劳务中介组织,培育壮大现有民办的中介,从资金、税务、政策、信息服务进一步给予扶持,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吸纳劳动力200人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安置本县劳力转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者)给予一定培训补助。各级金融部门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小额信贷支持业务。

8、保障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工伤、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续签等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落实农民工的工作条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等内容,对违反《劳动法》的企业或责任人要及时予以查处。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积极为外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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