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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论语注疏 论语

●论语注疏卷一·学而第一

  子曰:“道千乘之国,马曰:“道,谓为之政教。《司马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出革车一乘。’然则千乘之赋,其地千成,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唯公侯之封乃能容之,虽大国之赋亦不是过焉。”包曰:“道,治也。千乘之国者,百里之国也。古者井田,方里为井。十井为乘,百里之国,千乘也。”融依《周礼》,包依《王制》、《孟子》,义疑,故两存焉。敬事而信,包曰:“为国者,举事必敬慎,与民必诚信。”节用而爱人,包曰:“节用,不奢侈。国以民为本,故爱养之。”使民以时。”包曰:“作事使民,必以其时,不妨夺农务。”

  [疏]“子曰道”至“以时”。

  ○正义曰:此章论治大国之法也。马融以为,道谓为之政教。千乘之国谓公侯之国,方五百里、四百里者也。言为政教以治公侯之国者,举事必敬慎,与民必诚信,省节财用,不奢侈,而爱养人民,以为国本,作事使民,必以其时,不妨夺农务。此其为政治国之要也。包氏以为,道,治也。千乘之国,百里之国也,夏即公侯,殷、周惟上公也。馀同。

  ○注“马曰道”至“过焉”。

  ○正义曰:以下篇“子曰:道之以政”,故云“道,谓为之政教。”《史记》齐景公时有司马田穰苴善用兵。《周礼》司马掌征伐。六国时,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兵法,附穰苴於其中,凡一百五十篇,号曰《司马法》。此“六尺曰步”,至“成出革车一乘”,皆彼文也。引之者以证千乘之国为公侯之大国也。云“然则千乘之赋,其地千成”者,以成出一乘,千乘故千成。云“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者,以方百里者一,为方十里者百。方三百里者,三三而九,则为方百里者九,合成方十里者九百,得九百乘也。计千乘犹少百乘方百里者一也。又以此方百里者一,六分破之,每分得广十六里,长百里,引而接之,则长六百里,广十六里也。半折之,各长三百里,将埤前三百里南西两边,是方三百一十六里也。然西南角犹缺方十六里者一也。方十六里者一,为方一里者二百五十六,然曏割方百里者为六分,馀方一里者四百,今以方一里者二百五十六埤西南角,犹馀方一里者一百四十四,又复破而埤三百一十六里两边,则每边不复得半里,故云三百一十六里有畸也。云“唯公侯之封,乃能容之”者,案《周礼·大司徒》云:“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此千乘之国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伯、子、男自方三百而下则莫能容之,故云“唯公侯之封,乃能容之”。云“虽大国之赋亦不是过焉”者,《坊记》云:“制国不过千乘。”然则地虽广大,以千乘为限,故云“虽大国之赋亦不是过焉”。《司马法》“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计千乘有七万五千人,则是六军矣。《周礼·大司马序官》:“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鲁颂·宫》云“公车千乘”,《明堂位》云“封周公於曲阜,地方七百里,革车千乘”及《坊记》与此文,皆与《周礼》不合者,礼:天子六军,出自六乡。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地官·小司徒》云:“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是家出一人,乡为一军,此则出军之常也。天子六军,既出六乡,则诸侯三军,出自三乡。《宫》云“公徒三万”者,谓乡之所出,非千乘之众也。千乘者,自谓计地出兵,非彼三军之车也。二者不同,故数不相合。所以必有二法者,圣王治国,安不忘危,故今所在皆有出军之制。若从王伯之命,则依国之大小,出三军、二军、一军也。若其前敌不服,用兵未已,则尽其境内皆使从军,故复有此计地出军之法。但乡之出军是正,故家出一人;计地所出则非常,故成出一车。以其非常,故优之也。”包曰:道,治也”者,以治国之法,不惟政教而已。下云“道之以德”,谓道德,故易之,但云“道,治也”。云“千乘之国,百里之国也”者,谓夏之公侯,殷、周上公之国也。云“古者井田,方里为井”者,《孟子》云“方里而井,井九百亩”是也。云“十井为乘,百里之国適千乘也”者,此包以古之大国不过百里,以百里赋千乘,故计之每十井为一乘,是方一里者十为一乘,则方一里者百为十乘,开方之法,方百里者一为方十里者百。每方十里者一为方一里者百,其赋十乘。方十里者百,则其赋千乘。地与乘数适相当,故曰:适千乘也。云:“融依《周礼》,包依《王制》、《孟子》”者,马融依《周礼·大司徒》文,以为诸公之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以下也。包氏依《王制》,云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也。又《孟子》云:“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之制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包氏据此以为大国不过百里,不信《周礼》有方五百里、四百里之封也。马氏言名,包氏不言名者,包氏避其父名也。云“义疑,故两存焉”者,以《周礼》者,周公致太平之书,为一代大典;《王制》者,汉文帝令博士所作,“孟子”者,邹人也,名轲,师孔子之孙子思,治儒术之道,著书七篇,亦命世亚圣之大才也。今马氏、包氏各以为据,难以质其是非,莫敢去取,於义有疑,故两存其说也。

  ○注“包曰作事使”至“农务”。

  ○正义曰:云“作使民,必以其时”者,谓筑都邑城郭也。以都邑者,人之聚也,国家之藩卫,百姓之保障,不固则败,不修则坏,故虽不临寇,必於农隙备其守御,无妨农务。《春秋》庄二十九年《左氏传》曰:“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注云:“谓今九月,周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三务始毕,戒民以土功事。”“火见而致用”,注云:“大火,心星,次角、亢,见者致筑作之物。”“水昏正而栽”,注云:“谓今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树板干而兴作。”“日至而毕”,注云:“日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若其门户道桥城郭墙堑有所损坏,则特随坏时修之,故僖二十年《左传》曰“凡启塞从时”是也。《王制》云:“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周礼·均人职》云:“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是皆重民之力而不妨夺农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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