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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阴哀王不识立一年薨。亡子,国除。 孝王支子四王,皆绝于身。 梁平王襄,母曰陈太后。共王母曰李太后。李太后,亲平王之大母也。而平王之后曰任后,任后甚有宠于襄。 初,孝王有雷尊,直千金,戒后世善宝之,毋得以与人。任后闻而欲得之。李太后曰:“先王有命,毋得以尊与人。他物虽百巨万,犹自恣。”任后绝欲得之。王襄直使人开府取尊赐任后,又王及母陈太后事李太后多不顺。有汉使者来,李太后欲自言,王使谒者中郎胡等遮止,闭门。李太后与争门,措指,太后啼呼,不得见汉使者。李太后亦私与食官长及郎尹霸等奸乱,王与任后以此使人风止李太后。李太后亦已,后病薨。病时,任后未尝请疾;薨,又不侍丧。 元朔中,睢阳人犴反,人辱其父,而与睢阳太守客俱出同车。犴反杀其仇车上,亡去。睢阳太守怒,以让梁二千石。二千石以下求反急,执反亲戚。反知国阴事,乃上变告梁王与大母争尊状。时相以下具知之,欲以伤梁长吏,书闻。天子下吏验问,有之。公卿治,奏以为不孝,请诛王及太后。天子曰:“首恶失道,任后也。朕置相吏不逮,无以辅王,故陷不谊,不忍致法。”削梁王五县,夺王太后汤沐成阳邑,枭任后首于市,中郎胡等皆伏诛。梁余尚有八城。 襄立四十年薨,子顷王无伤嗣。十一年薨,子敬王定国嗣。四十年薨,子夷王遂嗣。六年薨,子荒王嘉嗣。十五年薨,子立嗣。 鸿嘉中,太傅辅奏:“立一日至十一犯法,臣下愁苦,莫敢亲近,不可谏止。愿令王,非耕、祠,法驾毋得出宫,尽出马置外苑,收兵杖藏私府,毋得以金钱财物假赐人。”事下丞相、御史,请许。奏可。后数复驱伤郎,夜私出宫。傅相连奏,坐削或千户或五百户,如是者数焉。 荒王女弟园子为立舅任宝妻,宝兄子昭为立后。数过宝饮食,报宝曰:“我好翁主,欲得之。”宝曰:“翁主,姑也,法重。”立曰:“何能为!”遂与园子奸。 积数岁,永始中,相禹奏立对外家怨望,有恶言。有司案验,因发淫乱事,奏立禽兽行,请诛。太中大夫谷永上疏曰:“臣闻‘礼,天子外屏,不欲见外’也。是故帝王之意,不窥人闺门之私,听闻中B142之言。《春秋》为亲者讳。《诗》云‘戚戚兄弟,莫远具尔’。今梁王年少,颇有狂病,始以恶言按验,既亡事实,而发闺门之私,非本章所指。王辞又不服,猥强劾立,傅致难明之事,独以偏辞成罪断狱,亡益于治道。污蔑宗室,以内乱之恶披布宣扬于天下,非所以为公族隐讳,增朝廷之荣华,昭圣德之风化也。臣愚以为王少,而父同产长,年齿不伦;梁国之富,足以厚聘美女,招致妖丽;父同产亦有耻辱之心。案事者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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